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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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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26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永润18个月定开债”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永润18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永润18个月定开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24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25日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6月2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05,967,912.08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3,224,903.7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9.54%,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3,224,903.73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元。根据《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东方永润18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7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方永润18个月定开债转型事项的实施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转型方案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2日,本基金将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投资者赎回或转出。在此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将自2017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转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2017年8月23日生效,即自该日起,《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自2017年8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开放日常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