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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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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博弈五洋债处置路径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剑鸣

15五洋债及12五洋02(下合称五洋债)31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有关各方围绕五洋债违约后后续处置路径的博弈也达到高潮。

共有8项由不同主体提出的议案,交由15五洋债持有人会议表决。其中包括要求五洋债主承销商、发行人明确答复有关问题、要求发行人偿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要求发行人公布财务状况及安排还款计划并提供增信措施等具有共识的议案,同时也有授权和委托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立即申请仲裁回收债权和罢免德邦证券受托管理人资格两套明显对立的议案,体现出参会投资者之间对后续处置路径的巨大分歧。

券商代理路径陷困境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会上共识性议案无悬念通过,罢免德邦证券受托管理人资格议案也获通过,而授权德邦证券代理投资者申请仲裁等议案相应地遭到否决。

这也意味着“德邦证券统一投资者代理寻求司法救济”的处置路径已经终止。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由于信用债偿债顺序较具备财产抵押担保的其他债权靠后,一些投资者对寻求司法救济心存顾虑,是相关授权未获通过的主要原因。投资者担心启动司法救济后企业事实上资不抵债,使得信用债持有人最终的受偿率较低。

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刚性兑付逐渐退出资本市场的大背景下,司法救济是违约事件发生后减少投资者损失的必由之路。《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均有条文,指出投资者也有义务在发行人发生违约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以免损失扩大。

投票前夕五洋建设出“怪招”

就在持有大会召开前夕。五洋建设上演了一幕闹剧。2017年8月29日,五洋建设在未通过上交所官网进行公告的情况下,自行在其公司官网发布了《五洋建设集团与中科际控股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8月30日,中科际控股集团官方网站发布声明表示并未与五洋建设签署上述协议。8月30日下午,五洋建设在其官网删除了该协议。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得的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显示,协议中甲方一栏列有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卢建刚、浙江中科际控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赵孙权,而协议末甲方签章部分则只有浙江中科际公章、赵孙权签字及显示为卢建刚印的私章,未见中科际控股公章,协议骑缝章也同样只有浙江中科际的公章。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五洋建设在债权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宁愿信披违规也要强行公开这份显然存在瑕疵的协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投资者判断。

中科际控股官网显示,卢建刚为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同时中科际控股声明并未与五洋建设接触,也未有高管与五洋建设洽谈。

破产路径推进中

其实,尽管昨日召开的持有人大会否决了由德邦证券代理全体持有人寻求司法救济的议案,但此前,已有五洋债持有人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针对五洋建设的破产清算材料。

法律界人士介绍,五洋债系信用债,发行人至今仍拒绝提供任何经营、财务相关情况,目前监管机构、受托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无法掌握发行人有效资产,故申请破产可能是债券持有人取得受偿的最有效率的方式。

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将对发行人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财务账册等进行全面核查清理,防止并追查发行人任何隐匿、恶意侵吞资产、不当个别清偿的行为,以便于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权益。未进入破产程序前,则很难防止前述不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有第三方有意愿参与重整,则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发行人有可能继续存续,恢复经营,最大限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据了解,绍兴两级法院对成熟平稳处理破产清算、重整类案件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