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 封面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
实行信用申购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浦泓毅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浦泓毅

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并自昨日起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一情况进行了介绍。

他表示,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并经公开征求意见相应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并于9月8日起正式发布施行。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

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也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与此同时,为配合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改造工作也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规则。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即日起将按新规发行。

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自5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常德鹏介绍说,从征求意见情况来看,市场普遍对本次制度调整持肯定和支持态度,认为取消申购预缴款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不会再冻结大额资金,可基本消除原资金申购方式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冲击。

截至6月26日,证监会共收到1家机构、14名个人合计22条反馈意见。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对其中关于明确中止发行安排的建议予以采纳,其他意见建议多针对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不涉及本次做出调整的相关措施,对此证监会将在后续相关工作中研究。

(沪深交易所完善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相关业务规则 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