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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力度支持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郁 华

■老百姓对养老和健康的需求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基于完整的生命周期,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而变化。在未来发展阶段,保险行业将充分发挥长期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健康养老需求的主要承担者。

■通过发展税收优惠型商业养老保险,将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社会保障责任与个人保障责任相结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责任共担机制,共同完成养老保障收入再分配、储蓄和保险的三大功能。

■在税延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中,有必要在充分兼顾公平的前提下提供更多的选择,除了可以通过加大税收优惠的方式外,还可以考虑直接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确保参与者都能通过投保获得优惠,使得税延养老保险对个人更具吸引力,促使个人积极进行养老储备、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积累是我国社会发展新时代的迫切需求。一方面,当前我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421家庭结构”使得家庭养老功能迅速退化。另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障积累不足且不可持续,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持续下降。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面较小,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也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服务需求。

通过税收牵引和市场机制加快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积累刻不容缓,也是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的通行做法。从国际经验来看,绝大部分国家将税收优惠型商业养老保险定位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核心,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养老保障制度。

通过发展税收优惠型商业养老保险,将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社会保障责任与个人保障责任相结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责任共担机制,共同完成养老保障收入再分配、储蓄和保险的三大功能。

我国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从最初酝酿至今已将近10年,国办发59号文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现在可能已步入呼之欲出的阶段。保险行业已经在税延养老险产品研发、信息系统升级、业务管理和渠道方面做好充分的研究和准备工作,随时可以承接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落地。

加大政策覆盖面和支持力度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即,政策出台必将推动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快速发展,有效强化个人自我保障意识,提高社会养老储备水平,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政策覆盖面和支持力度,让更多人切实享受到税延养老保险的政策优惠。

首先,建议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范围尽量广泛。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保障水平仍较低,应当让税延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尽快惠及更广大的人群,而不是局限在较为有限的个别地区。只有当更多人群参与其中之后,才能让制度的有效性或制度的普惠性发挥优势或试点效应。

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成绩,已经证明保险行业具有在较大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并稳步推广的能力与经验,表明保险行业具有贯彻好中央惠民政策意图的能力和担当。

2015年,为保障税优健康保险政策试点的平稳实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共同参与税优健康保险政策试点。

在保险行业的共同努力下,试点期间政策效果已经凸显。2016年税优健康险包含目录内外平均报销比例为26%,对部分罹患癌症的参保人员,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超过50%,给老百姓解决了大问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著提高。2017年7月1日,随着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政策的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服务人群快速增加。

为确保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同样达到政策设计预期效果,推动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快速积累,建议参照税优健康保险城市选择,试点覆盖面尽量广泛,实现普惠于民。

其次,建议加大税延养老保险的政策牵引力度。

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有效扩大覆盖人群、切实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是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推出的重要目的。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以加强政策对个人养老保障需求的拉动效应,同时参考国际社会成熟养老金制度体系设计成功经验,引入财政补贴等多种政策牵引机制。

《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指出,职工对税延型或补贴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意愿基本一致,而没有购买意愿的主要原因在于缴费压力大和吸引力不足。

参考国际经验,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作为个人自愿参加的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不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特定人群还可获得国家财政直接补贴,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优惠比例和养老金收入。

我国的分税制在实施税收优惠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制度困难,补贴型政策更具直观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税延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中,有必要在充分兼顾公平的前提下提供更多的选择,除了可以通过加大税收优惠的方式外,还可以考虑直接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确保参与者都能通过投保获得优惠,使得税延养老保险对个人更具吸引力,促使个人积极进行养老储备,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新时代赋予保险业新使命

老百姓对养老和健康的需求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基于完整的生命周期,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而变化。其中,个人和家庭对养老与健康的需求应该是整体的,若由不同的产品、不同的机构、不同人员来提供服务,个人的获得感将在这样碎片化的供给中大打折扣。所以更重要的是提供能满足个人和家庭整体性要求的一揽子健康养老保障服务。

在未来发展阶段,保险行业将充分发挥长期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健康养老需求的主要承担者。

面对复杂的养老问题,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保险行业具有独特的优势。第一,保险行业立足风险管理本业,提供安全可靠的养老风险保障。保险业天然格外重视养老风险保障和养老金安全,审慎稳健的投资风格与个人养老账户资金的长期存续性质高度匹配。保险行业在长期大类资产配置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较广投资范围,有利于充分参与不同市场投资机会分散风险、扩大受益来源,具有逆周期和长周期的投资优势,面对各种经济形势和市场条件都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可以保证保险机构养老金融安全运作。保监会持续加强监管,对保险机构的产品设计、销售流程、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从2016年起,保险行业全面实行偿二代监管体系。2017年9月,保监会又印发《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保证保险机构经营养老金融安全可靠运营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第三,覆盖全生命周期,产品责任涵盖百姓所有人身风险。保险机构凭借专业的精算技术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险产品,不仅实现个人资产在生命周期内的统筹分配和合理化安排,在体现资产增值、养老储蓄功能情况下,兼具兜底的保险功能,还可以约定保证利率或保底利率的形式,提供长期甚至终身的养老保障,帮助个人锁定养老保障利益,最大化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第四,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满足百姓的养老保障及服务需求。保险业天然承担着服务社会治理的使命,与健康养老领域关系紧密,具有以支付为纽带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健康发展的持续动力和优势。目前,保险业已在整合健康养老上下游产业链方面形成了成熟的体系,构建了一定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能够为百姓提供包括养老、护理、医疗、康复在内的一揽子养老保障计划,实现养老保障与服务供给并行。

第五,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百姓设计全方位的保障规划。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大型保险机构具有寿险、养老险、资产管理、养老服务等牌照齐全的优势,并具有强大的服务网络,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和人员的配置普遍较充分,具有属地化运营优势。依托于强大的服务能力、成熟的培训体系、领先的系统平台,保险机构的服务不仅可涵盖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还能提供专业咨询和全方位的保障规划,给客户带来便捷、顺畅的全旅程体验。

第六,发挥经验优势,与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协同深度和质量。多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深度参与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建设,全程参与企业年金制度政策研究、地区试点、实际运作的工作,并通过积极开展个人健康税优保险、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研究探索,与各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同关系,在信息系统建设和税务平台对接方面已有了一整套运作体系。

第七,服务实体经济,实现个人、国家和保险机构等多方共赢。养老金融资金是长期投资资金,可以投入国家重大战略和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多年来,保险机构成功投资了诸多国家重大基建项目,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区域经济等诸多领域的建设,不仅为百姓提供稳定的投资收益,还为国家实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同时也推动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多方和谐共赢。

面对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保险行业必将担当使命,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助力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及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作者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健养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