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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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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
引入“调裁一体”证券纠纷解决模式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吴绮玥 ○编辑 邱江

近日,投服中心在一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中首次采用开庭裁决方式,成功调解纠纷,由此提出了“裁决+调解”纠纷解决新模式。

2015年12月,投资者李某通过远程在线方式在某证券公司开通证券账户和新三板交易权限,但在新三板股票交易中损失较大。李某认为,前述证券公司是在其不符合开户条件情形下为其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遂以该证券公司未执行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为由,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此后,投服中心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意向差距悬殊未能促成和解。为化解该纠纷,经投资者申请和证券公司授权,2017年12月,投服中心对该案启动开庭裁决程序。由退休法官、资深律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专家组成裁决庭,依序组织进行庭前申诉答辩、庭审质证、庭审调查及当事人辩论等程序。

庭审结束后,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各自过错和责任均有一定预期,两方都表达愿意和解意向。由此,裁决庭组织庭后调解,并综合双方过错依法提出中立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证券公司按照其所承担过错比例做出相应赔偿。截至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上述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投服中心负责人指出,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投服中心通过推动市场机构自愿接受裁决约束方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引入“裁决+调解”的纠纷解决新模式,即证券期货纠纷可以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也可以裁决解决,或者以裁决为后盾促使调解解决。

投服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将以该案为基础,加快健全制度规程,在监管、司法等各方支持下,推动“调裁一体”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基础性制度和中小投资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助力构建和谐规范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式既便捷经济,又具有权威性、有效性,已被广泛运用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