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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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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被“标签化”的票据融资套利风险

2019-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杜 静

金融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套利是当下市场热议的话题。央行相关人员表示,虽然只反映在局部领域和少数金融机构身上,并非全局性、趋势性和系统性风险隐患,但仍会采取有力措施,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以不容忍的态度和行动加强管控。

金融生态中的套利现象不可避免。金融套利与市场竞争、开放的程度密切相关,竞争越充分、开放越完全,市场套利可能性就越小,反之亦然。常态下的金融活动套利具有短期性、阶段性和非趋势性基本特征。当下,金融票据融资成本与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收益之间出现“倒挂”,出现各种形式的套利行为。一般情形下,市场能自我修复和理性完善。但眼下的问题是,金融票据融资及相关套利现象,被贴上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标签”,这需要高度警惕,这很可能使金融票据套利的特征和属性发生本质改变,异化或演变为持续性、长期性和趋势性力量,积累系统性金融风险。

相比较于其他融资手段和产品,(金融票据)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这是因其底层(第一层)资产以银行信用转化为前提所决定的。但是,作为公共性金融产品和手段,并不对某种特定对象(中小微企业)具有特别的作用和产生特有的效果,若过分强调其特有性,就会形成在导向和环境压迫下盲目膨胀的倾向,若刻意渲染其标签性,就会背离金融产品的内在约束、放松标准而无序发展。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是市场各方的共同责任和长期任务,但不能简单“标签化”。当前市场上产生一些不规范金融票据,主要是市场主体放松了票据产生时必须遵循“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的准绳,出现的票据“空转”套利现象,主要是市场环节模糊了票据转让(贴现)时必须坚守“以增值税发票审核为基础”的原则。在此过程中,市场资金端还竞相压迫价格水平,从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环节上,形成价格递减的互促体系与机制,甚至还出现贴着中小微企业“标签”的虚假票据业务。这些因素的叠加,使金融票据套利的异化力量、价格空间和冒险冲动越来越大。

更为关键的是,常态下的金融套利行为一般不会改变融资的目的,就是发挥资金中介实体物质、实现财富增长的作用,套利只是个“派生品”,而“标签化”催生的金融票据业务及套利,则丢失或丧失了这一作用和功能,形式取代本质,套利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资金“空转”,成了“主导产品”和体现融资目的本身。

对金融生态而言,以“标签化”金融票据形成的套利性资金空转,比货币资金淤积在中间领域(金融机构)更危险。资金流不进实体经济领域,反映的只是传导环节不畅,而资金形式上流进了实体经济但实质上处于“脱实”状态,就会使正常的金融与实体关系及金融资产结构与实体经济结构失去意义,同时虚化金融融资与实体经济财富增值的功能。

解决金融票据套利,必须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统一,两者结合和统一得越好,缓解甚至消除套利的效果才会越明显。因此,要坚持本源思维、辩证思维和变化思维的方法,采取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和综合发力的措施,确保在体现融资本质属性、优化金融结构、夯实实体经济基础中,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反复强调,货币政策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内涵,就是使广义货币量(M2)、社会融资总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相匹配。任何融资活动都必须与实体财富的增长相联系,不能带动实体财富增长的融资都应受到限止,与此相关的套利空间都应压缩或消除。因此,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多种方式和渠道可选择,但不能迷失方向和本源,须牢牢把握好资金与中介实体物质、实现财富增值的关系与标准,体现服务实体财富增长的本源,让资金进得了中小微企业,更要让资金融入实体财富中。在此过程中,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对融资使用用途的社会化、法治化监督。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个系统工程,需调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积极性,探索创新型产业的风险性融资方式与模式,开拓混合型产业的分步性融资方式与内容,把融资产品的多样性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变化性紧密融合,把融资手段的层次性与中小微企业不同对象的复杂性紧密融合。任何金融产品的形式和规模,都是受“风险溢价”规则约束的。近段时期来,票据业务环节和关系中“风险溢价”规则没有完整体现,票据开立时放松了对真实贸易背景的管控,票据贴现时降低了对增值税发票的把关。因此,要处理好“急与缓”、“基础与可能”的关系,创造更多“风险溢价”条件与便利,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税收扶持以及法律制度上,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和平台,使其从基础和内在可能上具备可被“风险溢价”的更多选择机会、选择渠道和选择内容。中小微企业融资选择的空间成长性变大了,会大大压缩市场套利空间。

(作者系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