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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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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22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推举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选举曾挺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选举董事曾挺毅先生、陈弘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曾挺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选举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程文文先生、董事王明成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郑学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选举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郑学军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大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选举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郑学军先生、董事杜少华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5)选举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郑学军先生、董事傅本生先生担任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由刘大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王明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姜峰先生、黄俊锋先生、陈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傅本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林慧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林慧婷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5、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曾挺毅,男,1973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市思明区第八届政协常委,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总经理,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

截至公告日,曾挺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现任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总经理,曾任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离任时间未满十二个月;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明成,男,196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曾任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明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000股。

姜峰,男,1975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事业部总经理。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外贸分公司副总经理等。

截至公告日,姜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000股。

傅本生,男,1978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监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资金部副总经理、高级经理等。

截至公告日,傅本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800股。

陈弘,男,1982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截至公告日,陈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000股。

陈弘先生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henhong@xindeco.com.cn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传真电话:0592-6021391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特别说明:陈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黄俊锋,男,1977年7月生,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黄俊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1,400股。

陈舸,男,1969年4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陈舸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000股。

特别说明:陈舸先生曾任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离任时间未满十二个月。

截至公告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特别说明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林慧婷,女,1985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林慧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ht@xindeco.com.cn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传真电话:0592-6021391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1人,代表股份128,961,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1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5,019,1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465%;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942,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95%。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799,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57,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942,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25,01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2%;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2%;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255%;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653%;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92%。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125,01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2%;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2%;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255%;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653%;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92%。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25,01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2%;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2%;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255%;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653%;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92%。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〇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125,01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2%;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2%;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255%;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653%;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92%。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125,01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2%;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2%;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5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255%;反对3,46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653%;弃权4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9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5,019,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5%;反对3,43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660%;弃权5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57,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314%;反对3,438,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623%;弃权5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6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曾挺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8,002,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63%;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84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956%。

(2)选举王明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7,704,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2%;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54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30%。

(3)选举郭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7,70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2%;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542,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30%。

(4)选举杜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7,704,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3%;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542,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30%。

(5)选举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7,70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2%;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542,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30%。

(6)选举陈弘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7,70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2%;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542,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30%。

六位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曾挺毅先生、王明成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傅本生先生、陈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8、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郑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7,704,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3%;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542,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30%。

(2)选举刘大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7,70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2%;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542,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30%。

(3)选举程文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7,70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2%;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542,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30%。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郑学军先生、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九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一九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吴润之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