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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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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7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2,96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9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8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8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8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8.00 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9.00 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10.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提名武剑飞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51,221,202股

10.02.候选人:提名陈友德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51,220,003股

10.03.候选人:提名李武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51,220,002股

10.04.候选人:提名姜学谦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51,220,401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提名武剑飞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48,202股

10.02.候选人:提名陈友德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47,003股

10.03.候选人:提名李武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47,002股

10.04.候选人:提名姜学谦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47,401股

(3)表决结果:武剑飞、陈友德、李武、姜学谦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提名海洋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51,220,002股

11.02.候选人:提名高岩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51,220,003股

11.03.候选人:提名孔全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51,220,401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提名海洋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47,002股

11.02.候选人:提名高岩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47,003股

11.03.候选人:提名孔全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47,401股

(3)表决结果:海洋、高岩、孔全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提名张勇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51,220,402股

12.02.候选人:提名王琳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51,220,402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提名张勇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47,402股

12.02.候选人:提名王琳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47,402股

(3)表决结果:张勇、王琳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妍 王娜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7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 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友德,独立董事海洋、高岩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武剑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选举武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为:高岩(独立董事)、海洋(独立董事)、姜学谦,由高岩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为:海洋(独立董事)、高岩(独立董事)、武剑飞,由海洋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为:孔全顺(独立董事)、高岩(独立董事)、姜学谦,由孔全顺担任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聘任武剑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姜学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武宁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陈莹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人员任期均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武宁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4、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聘任黄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聘任张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关于确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公司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代行职务的人员。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因其担任公司董事而受薪。

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两个(含本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只因其担任、兼任(或代行)的一个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薪,不得因多重职务受薪,但就其担任、兼任(或代行)的职务,受薪可以依据就高原则。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2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武剑飞先生,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09年10月-2012年2月任弘成教育集团国际教育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2月-2014年2月任明教育集团幼教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4年2月-2017年3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基础教育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4月-2018年9月任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

武剑飞先生持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武剑飞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武剑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学谦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4年-2011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12年至2018年10月任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姜学谦先生持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姜学谦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姜学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海洋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联席董事;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任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北京中育贝拉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海洋先生持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海洋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海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岩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3年6月至2016年8月任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副教授;2011年10月至今任立信仁合河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所长,2016年10月至今任河北润涛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融易算会计服务(无锡)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岩先生持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岩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高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孔全顺先生,1965年5月出生。1981年在涿州工商银行参加工作,任职储蓄员、二级支行行长、副科长(兼任计算机系统管理员);1986年天津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结业;涿州市第三、四、五、六届政协委员;2001年至今任涿州盛世通达科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孔全顺先生持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孔全顺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孔全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宁女士,1981年11月,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8.2-2011.5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上市及并购重组律师;2011.5-2014.7任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14.7-2017.5任北京泰生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风控总监(律师方向);2017.6-2018.9任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教育事业委员会投资总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武宁女士持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武宁女士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武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莹莹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5-2015.8任华友数码传媒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5.8-2017.12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12-2018.8任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

陈莹莹女士持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莹莹女士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莹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佳女士,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2004年8月至2014年8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高级经理;2014年8月至2018年3月任中植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新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黄佳女士持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黄佳女士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丽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法学硕士。2015年7月-2019年6月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丽女士持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丽女士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7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勇先生、王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李光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于同日下午16:15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及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李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李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5月23日

附件:李光先生简历

李光,男,汉族,1979年9月7日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在连云港祥宝旋耕机械有限公司总经办任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在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任投资总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及监事会主席;2018年12月至今在公司投资管理部任经理,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李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李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7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组成人员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非独立董事:武剑飞先生、陈友德先生、姜学谦先生、李武先生

独立董事:海洋先生、高岩先生、孔全顺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为保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为:高岩先生(独立董事)、海洋先生(独立董事)、姜学谦先生,由高岩先生担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为:海洋先生(独立董事)、高岩先生(独立董事)、武剑飞先生,由海洋先生担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为:孔全顺先生(独立董事)、高岩先生(独立董事)、姜学谦先生,由孔全顺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李光先生

股东代表监事:张勇先生、王琳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李光先生

上述监事会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数量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总经理:武剑飞先生

2、副总经理:姜学谦先生

3、财务总监:陈莹莹女士

4、董事会秘书:武宁女士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黄佳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张丽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武宁女士、张丽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内)

电话:010-85660012

传真:010-85660012

电子邮箱:dsh@tianma-group.com

2、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内)

电话:010-85660012

传真:010-85660012

电子邮箱:dsh@tianma-group.com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7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2019)浙01民终9315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孔建肃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茂栋、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1民终9315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案件及前期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14日,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孔建肃、被告徐茂栋(作为保证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担保的函,为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2月15日,原告出借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利率为年利率36%。2018年1月24日,各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5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15日,各被告已经偿还本金所对应的利息。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各被告未按约偿还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2018年6月20日,孔建肃就其与公司等7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6月26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

3、2019年7月1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02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各原被告归还原告孔建肃借款本金20,438,376.55元,支付利息604,751.96元,并应支付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孔建肃律师费200,000元、保全担保费35,9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浙0102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

4、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9)浙01民终9315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171元,由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是由公司违规借款引起,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函,本案因生效司法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由上述承诺人保证于司法裁判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履行足额偿还义务,公司将积极与前述承诺人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履行足额偿还义务。如果前述承诺人及时履行足额偿还义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7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

的进展公告(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7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喀什星河)、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睦德)于2020年度累计清偿资金占用额度为42,346万元。其中,喀什星河和徐茂栋的关联方资产偿债1500万元,徐州睦德资产代偿22,546万元,徐州睦德现金代偿18,300万元。其中,徐州睦德资产代偿系通过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徐州睦德的4家股权投资平台南京宏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隽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徐州市鼎弘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76%财产份额和徐州市鼎裕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1%财产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交易方式完成。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0-068)》。

2020年5月9日,本次收购涉及的底层资产青岛索引翱申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引教育)5.5556%股权已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索引教育于2020年5月9日取得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亦于同日取得在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打印的《企业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0-071)》。

2020年5月21日,本次收购涉及的底层资产北京新锐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移动)4.32%股权已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新锐移动于2020年5月21日取得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至此,截至本次公告日,因为疫情影响,本次收购交易项下还有1家底层资产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0.71%股权尚未过户至投资平台或其控制的附属机构名下。公司已经取得徐州睦德的承诺,无论疫情未来持续的影响程度为何,至迟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上述底层资产的股权(股份)过户其对应的附属机构名下的工作。如届时任一股权(股份)过户不能完成,徐州睦德将以等值资产或现金予以置换。详见《公司董事会关于收到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公司董事会将就上述1个未过户底层资产及徐州睦德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新锐移动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