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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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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0-038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选举杨翠玉女士、冯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翠玉女士和冯辉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杨翠玉女士与冯辉女士将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翠玉,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 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信息管理部应用与系统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信息管理部需求与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翠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翠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冯辉,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6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经营审计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审批办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冯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0-039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至2020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佳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498,612,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463 %。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98,412,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3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12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8 %。

(4)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5月7日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于2020年5月12日发出《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98,466,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2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98,466,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2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98,466,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2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98,466,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2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979,7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050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905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979,7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050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905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498,466,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2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905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498,466,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2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905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498,466,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2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905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1,498,466,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2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905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1,498,466,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2 %;反对146,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98,461,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0 %;反对151,3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胡佳佳女士、张玉虎先生、林晓东女士、刘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张纯女士、沈福俊先生、郑俊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胡佳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98,41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455 %。

胡佳佳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张玉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98,41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455 %。

张玉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林晓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98,41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455 %。

林晓东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刘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98,41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455 %。

刘岩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张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98,41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455 %。

张纯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选举沈福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98,41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455 %。

沈福俊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 选举郑俊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98,41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2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455 %。

郑俊豪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蒋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意1,498,41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5,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2 %。

蒋勤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0-040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胡佳佳、林晓东、张玉虎、刘岩、张纯、沈福俊、郑俊豪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胡佳佳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胡佳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相关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任命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任命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相关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胡佳佳女士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林晓东女士、张玉虎先生、涂珂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胡周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胡周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相关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00号

联系电话:021-38119999

传真:021-68183939

电子邮箱:corporate@metersbonwe.com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丽琼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简历

张纯,女,1963年12月17日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沈福俊: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兼职律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2017年3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福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沈福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郑俊豪: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 DBA。现任裕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03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俊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郑俊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胡佳佳,女,1986年8月31日出生,2010年毕业于阿斯顿大学市场营销专业,2011年取得伦敦马兰戈尼学院时尚营销硕士学位,2011年至今,在公司曾任职于总裁办公室、Metersbonwe 鞋类开发营运部、品牌营销部、战略发展部。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与本公司股东胡佳佳女士系父女关系,与本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胡周斌先生系姐弟关系。截止股东大会召开,胡佳佳女士持有225,000,000股公司股票,占比8.96%。

胡佳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张玉虎,男 ,1982年10月24日出生,2011年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ME&CITY男装品牌部总监;2015年至今,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ME&CITY营运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玉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玉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林晓东,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职于公司Metersbonwe品牌华东区零售管理部、Metersbonwe品牌摇滚品类部、Metersbonwe品牌男装产品开发企划部、Metersbonwe品牌营销企划与商品运营管理部。现任Metersbonwe品牌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晓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晓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涂珂,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任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信贷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信贷审批经理,200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监事长、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涂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胡周斌,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2011年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2012年获得英国金士顿大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阿里巴巴集团天猫事业部、美邦服饰市场部、上海笔尔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胡周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胡佳佳女士为姐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周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胡周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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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李丽琼: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08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法律事务部业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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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冯辉、蒋勤和杨翠玉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冯辉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的监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冯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相关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冯辉,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6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经营审计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审批办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冯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佳佳女士为公司总裁;林晓东女士、张玉虎先生、涂珂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胡周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财务总监;李丽琼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纯、沈福俊、郑俊豪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