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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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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41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46,568.2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95,927.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2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浙商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公司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8,8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毅康公司,债权人为浙商银行烟台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公司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晶玉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租赁公司”)和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租赁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为海通恒信租赁公司及苏银租赁公司与微晶玉石公司签署的《融资回租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478.85万元和5,000万元,保证期间均为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担保人均为微晶玉石公司,债权人分别为海通恒信租赁公司和苏银租赁公司。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公司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米微晶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海通恒信租赁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海通恒信租赁公司与纳米微晶公司签署的《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975万元,保证期间为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担保人为纳米微晶公司,债权人为海通恒信租赁公司。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毅康公司提供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5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分别为纳米微晶公司、微晶玉石公司提供金额为4.5亿元及2.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5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

毅康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冷素敏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微晶玉石系列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凭商务部门批文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纳米微晶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云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朱新明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微晶玉石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纳米微晶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纳米微晶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公司与浙商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浙商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8,800万元,担保范围是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浙商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公司发生的在8,800万元最高余额内签署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微晶玉石公司与海通恒信租赁公司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海通恒信租赁公司(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478.85万元,担保范围是海通恒信租赁公司与微晶玉石公司签署的融资回租合同项下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融资回租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微晶玉石公司与苏银租赁公司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苏银租赁公司(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苏银租赁公司与微晶玉石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租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纳米微晶公司与海通恒信租赁公司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海通恒信租赁公司(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975万元,担保范围是海通恒信租赁公司与纳米微晶公司签署的融资回租合同项下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融资回租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公司、微晶玉石公司和纳米微晶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公司、微晶玉石公司和纳米微晶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公司毅康公司、微晶玉石公司、纳米微晶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46,568.2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95,927.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2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42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由于本议案的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终止,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

由于本议案的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43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19年5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于2019年6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在证监会审核期间,因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其他项目的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19年7月3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发行的审核,2019年9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查合格,恢复了对次发行的审查。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鉴于再融资规定、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和发展规划等内外部因素,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沟通,经公司董事局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在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鉴于再融资规定、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发展规划等因素后,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44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城资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约定终止公司与侨城资本于2019年3月28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二)截至《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票523,746,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5%;侨城资本持有公司A股股票2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嘉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隆投资”)通过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B股股票180,001,110股和18,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4%。因侨城资本和嘉隆投资均为华侨城集团全资子公司,故华侨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22,38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侨城资本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孙盛典、邓春华、王曙光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均回避表决。

(四)根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侨城资本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华侨城集团持有侨城资本100%股权,为侨城资本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华侨城集团100%股权,为侨城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华侨城集团是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中央直属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电子、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等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

(二)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是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独资企业,嘉隆投资、侨城资本均为华侨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侨城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票523,746,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5%;侨城资本持有公司A股股票2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嘉隆投资通过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B股股票180,001,110股和18,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4%。华侨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22,38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侨城资本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的主要内容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20年5月22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股票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股票认购协议》尚未生效。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票认购协议》自《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2、双方确认,双方不存在任何违反《股票认购协议》约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按约定需履行的义务或应承担的责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3、双方承诺并保证《股票认购协议》的终止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责任及/或债务负担。

4、《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乙方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融资环境和发展规划等内外部因素,与侨城资本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对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侨城资本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45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友来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王友来、杨国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二)以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终止,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王友来、杨国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