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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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东台中南锦悦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08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东台中南锦悦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396,91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678,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11.51%,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东台中南锦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东台中南锦悦”)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东台熙悦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中南锦悦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借款21,000万元,期限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南新世界”)质押其持有的南通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45%股权,南通唐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海门CR2000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2,400万元。

2、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杭州湾”)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持股33%的宁波杭州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简称“农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借款3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3,365万元。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为连云港华玺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简称“各类主体”)提供的担保在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各类主体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实际提供的担保可以在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各类主体内进行调剂。本次公司将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联营公司南通欣和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宁波杭州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台中南锦悦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3日

注册地点:东台市迎宾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注册资本:3,148.745万美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2号楼101-2室

法定代表人:林强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3、南通欣和置业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6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99号1幢22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增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租赁。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东台中南锦悦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中诚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中诚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本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2,4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其债权及担保权利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公告、评估、鉴定、拍卖、处置、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限: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2、为宁波杭州湾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农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农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宜居区块5#b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按持股比例提供本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3,365万元。

(3)保证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宁波杭州湾和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农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限:有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的各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678,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311.5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345,4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62.76%;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