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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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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的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7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22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0年5月28日上午9:00召开2020年第2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了《并购重组申请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承诺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金宇,股票代码:000803)将在2020年5月28日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并在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公布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7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7101执17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原下属公司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方舟”)于2017年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2500万元,为期三年,公司以位于成都市武候区佳灵路53号西部汽车城第三层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0)。

2019年6月底,上述贷款余额2450万元逾期,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5)。

诺亚方舟作为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的子公司,其随着金宇房产的股权100%转让之后,已不再为公司的下属公司,但公司对其担保事项因主债权尚未消灭而仍然存续。就前述担保,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中进行了说明。

诺亚方舟前述逾期贷款至今仍未清偿。

二、收到裁定书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申请了执行,法院向包括公司在内的被执行人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在执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胡先林公证债权文书借款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楼有不动产。被执行人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胡先林未按本院(2020)川7101执173号《执行通知书》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胡先林的银行存款24,675,867.44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和收入。

2、查封被执行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楼(权1436172,面积3466.89平米)不动产。

以上查封期限三年。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向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欠款本息24,583,883.44元、至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2、向本院支付执行费人民币91984元。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有1个账户因上述执行被冻结,详情如下:

被查封资产为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楼(权1436172,面积3466.89平米),截止2020年3月帐面价值为3437.86万元。

上述裁定及查封、冻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但可能会导致后续该查封资产被执行拍卖以及冻结账户资金被扣划。

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就此担保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了计提,公司后续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执行,公司正在积极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诺亚方舟寻求和解办法,公司若承担了连带责任将向诺亚方舟追偿。

五、备查文件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2020)川7101执173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