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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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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至2020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477,140,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5,2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2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20,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677,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5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20,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9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56%;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33%;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9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56%;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33%;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9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56%;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33%;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9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56%;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33%;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9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9,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56%;反对1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33%;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4,297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11%;反对1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股东所持股份的3.083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关联股东孙洁晓先生、袁静女士、陆勇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5,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77%;反对1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1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89,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1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25,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77%;反对1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1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9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9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7%;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6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449,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091%;反对44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99%;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6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3%;反对44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55%;反对449,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33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9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9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7%;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1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99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92%;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7%;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855,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449%;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4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855,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449%;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4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855,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449%;反对2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4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