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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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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发布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3、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5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部分核查对象(名单及交易情况附后)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告间隔时间较久,在其卖出股票前,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且在其卖出股票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2、自查期间内,公司共有105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是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激励对象股票交易情况详见附件。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过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3日

附:激励对象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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