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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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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5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张宪淼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9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75.722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3.000万股调整为519.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22万股调整为56.722万股。

关联董事章增华、张维鑫、项剑勇、陈红琴、顾佳俊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章增华、张维鑫、项剑勇、陈红琴、顾佳俊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医械集团”)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较大,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变动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广东医械集团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600万美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子公司2020年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附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5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90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575.722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3.000万股调整为519.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22万股调整为56.722万股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孙玉文先生于2020年4月16日至4月1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9日,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6)。

3、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

4、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9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75.722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3.000万股调整为519.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22万股调整为56.722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对其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60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19.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5元/股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孙玉文先生于2020年4月16日至4月1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9日,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6)。

3、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

4、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22日

2、授予数量:519.000万股

3、授予人数:90人

4、授予价格:3.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和本次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5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以2020年5月22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5,138.1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5元/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6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子公司

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医械集团”)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较大,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变动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广东医械集团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广东医械集团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间及规模

为规避汇率波动影响、锁定结汇成本和出口产品利润,广东医械集团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自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600万美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广东医械集团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时间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文件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广东医械集团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广东医械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广东医械集团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其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和本次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5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