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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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09:15)一2020年5月22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81,352,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7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7,077,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3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75,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75,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75,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听取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0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畅游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