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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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6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2,8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三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公司层面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限制性股票合计2,88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15,767,079股减少至2,212,887,07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2,215,767,079元减少至人民币2,212,887,079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2188 弄 43 号楼

2、申报时间:2020月5月23日至2020年7月6日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1677397

5、传真号码:021-62429110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