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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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5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3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28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美都,股票代码:600175)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4月24日- 5月22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3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28日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 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 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 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 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5月14日起,公司分别披露了《*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