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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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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赛莱拉董事长陈海佳:尽快制定发布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2020-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全国政协委员、赛莱拉董事长 陈海佳

⊙记者 盛波

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将使新三板市场功能进一步得到有效发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新三板挂牌公司赛莱拉董事长陈海佳在充分肯定目前新三板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新三板未来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

他认为,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推进,新三板市场法律属性模糊、上位法缺失等法律基础薄弱的问题也在逐步显现,将会影响市场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监管。

“虽然新证券法已经提出构建包括新三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并将新三板与沪深市场共性问题通过新增规定的形式纳入,但新三板基本制度功能发挥、市场自律管理权限等方面需要更为明确的法律支持,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结合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和新三板运行的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发布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三板监管条例)。”陈海佳说。

对此,他建议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尽管制定发布新三板监管条例。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市场的基本制度功能。结合新三板服务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市场的监管需求,新三板市场具体制度设计应与沪深市场有所不同,需要通过新三板监管条例进一步明确,比如市场准入、发行融资、市场交易、并购重组、差异化监管等;同时结合新三板深化改革的实际,新三板监管条例应明确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规定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实施注册制。

二是明确自律监管权限。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自律监管权等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但新三板作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监管权限也尤为重要,有助于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建议参照证券法对于沪深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新三板监管条例进一步明确新三板的自律监管权限。

三是规定全国股转系统的组织管理要求。沪深交易所采用会员制,新三板采用公司制组织,不同组织形式导致二者的管理运作存在一定区别,需要由新三板监管条例具体规定。

四是突出新三板市场特点。新三板监管条例要在新证券法的基本框架和指导下,结合新三板市场在基本理念、服务对象、参与主体、监管安排等方面的特点,对新三板市场与沪深交易所市场差异之处进行重点规定。

五是留出市场创新发展空间。鉴于新三板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市场情况仍在变化发展中,诸多问题的认识尚需深化,相关实践经验总结尚不充分,新三板监管条例制定中要抓住当前重点问题的解决,为下一步市场创新发展留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