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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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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9版)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系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注1:账龄分析组合系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3)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本公司取得的票据,按承兑人分为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承兑人为金融机构的票据,公司预期不存在信用损失;承兑人为其他企业的票据,公司将此票据视同为应收账款予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中院已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定,且存在清算状态下需快速处置、变现的情况,公司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计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计908,598.08万元,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二)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本公司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79,905.61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因流动性紧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借款等涉及多起诉讼事项,而公司授信大部分由联营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569,332.83万元,已基本涉诉,其中已判决诉讼中东莞飞马需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203,549.32万元(不含利息和诉讼费);另外东莞飞马对外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180,000.00万元。公司认为东莞飞马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已超过自身净资产价值,因此对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78,912.2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的联营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近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快速处置变现的情况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92.8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88,503.68万元,将影响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8,503.68万元,相应影响减少公司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1,088,503.6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88.31%。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及预重整期间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在目前实际情况下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依据合理、充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在目前实际情况下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及预重整期间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513,628,564.3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513,628,564.3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652,880,38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经营业绩大幅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并于2020年1月启动了预重整。公司预重整期间,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了债权申报、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积极推动重整工作。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短期内无法快速处置变现的应收款项大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908,598.07万元,对为公司债务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子公司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179,905.61万元。

3、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影响、“去杠杆”等因素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等的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从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公司大部分授信由票据转为流贷,且出现逾期的情形,相关利率上调,导致财务费用特别是利息费用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109,424.14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债务出现逾期且部分涉诉;同时,公司为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恺恩资源及飞马香港的授信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均已涉诉。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判决结果以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63,522.04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结构,降低公司经营及管理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针对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寻求第三方资源开拓融资渠道、整合业务开源节流、控制成本减负增效等各种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努力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改善公司经营发展能力。

3、针对当前业务经营状况,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稳步发展,并继续优化资产结构剥离低效资产,降低成本及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针对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5、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及有关方开展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通过实施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推动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一房地产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一房地产租赁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健江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续租公司实际控制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处的阳光高尔夫大厦房地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802.35平方米,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96.30万元,租赁期限一年(至2021年3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鉴于目前公司因流动性紧张导致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自身事务等被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本次续租房产存在被法院查封/冻结情况(注:公司目前正常使用该房产),可能存在一定权利瑕疵但未对使用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决定将本次续租实际控制人房产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先生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手方黄壮勉先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方黄壮勉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黄壮勉先生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董事张健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张健江先生为本次交易关联董事,需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张健江先生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甲方):黄壮勉

承租方(乙方):本公司及子公司

2、主要内容:

(1)甲方将其为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面积共计:802.35平方米

(3)月租金总额:人民币8.03万元(单价:100元/平方米)

(4)租金交付日期:每月5日前

(5)租赁房屋用途:办公

(6)租赁房屋的期限:一年(至2021年3月31日止)

(7)其他。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续租房屋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公司目前办公所在地,继续租赁该房屋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场所稳定、控制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利益。

2、本次续租房屋的租赁价格参照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颁布的福田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以及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办公使用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目前,公司因流动性紧张导致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自身事务等被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本次续租房产存在被法院查封/冻结情况。截至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行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公司目前正常使用该房产,且仅按月支付租金,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黄壮勉先生发生房地产租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4.08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含子公司)续租公司实际控制人房产用作公司办公场所,续租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场所稳定,符合公司利益,同时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虽然该房产目前存在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自身事务等被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查封/冻结的情况,但公司一直租赁该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且目前亦不影响公司继续正常使用,公司仅按月支付租金,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一房地产租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办公场所为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租赁,续租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场所稳定,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商,定价公允、合理;在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1)。现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科目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全文及正文中“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修订前:

修订后:

二、报告全文及正文中“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修订前:

(一)资产负债情况

1、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1.15%,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交未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2、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4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8.64%,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等影响,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5.61%,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下降以及部分资产摊销期限满不需继续计提所致。

3、税金及附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1.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4.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1.0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减少所致。

6、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0.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项目,且去年同期研发费用较少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0.45%,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9.3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转为借款增加以及部分借款适用的利率变动,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07%,主要是业务规模下降,银行存款、保证金等货币资金较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2.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9.76%,主要是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收益减少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已全部到期结算?

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20.87%,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变动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为0,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4.7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违约金收入等主营业务外的收入减少所致。

14、营业收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6.13%,主要是报告期内,减少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解除租约的违约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95.3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缴纳的所得税费较去年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6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3.77%,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4.56%,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4,177.16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减少了33.62%。

修订后: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4.14%,主要是报告期内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2、金融性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64.52%,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增加收益存入的银行“天天利”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0.38%,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款项的业务尚未结算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53.96%,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交未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5、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4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8.64%,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等影响,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5.61%,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下降以及部分资产摊销期限满不需继续计提所致。

3、税金及附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1.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4.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1.0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减少所致。

6、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0.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项目,且去年同期研发费用较少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0.45%,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9.3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转为借款增加以及部分借款适用的利率变动,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07%,主要是业务规模下降,银行存款、保证金等货币资金较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2.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9.76%,主要是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收益减少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已全部到期结算?

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20.87%,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变动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为0,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4.7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违约金收入等主营业务外的收入减少所致。

14、营业收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6.13%,主要是报告期内,减少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解除租约的违约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95.3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缴纳的所得税费较去年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6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50.36%,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4.56%,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2950.78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减少了72.11%。

三、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修订前:

单位:元

修订后:

单位:元

2、合并现金流量表

修订前:

单位:元

修订后: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修订前:

单位:元

修订后:

单位:元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其他内容不变,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修订后)》,敬请投资者关注、阅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一房地产租赁的议案》

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钦文、林志伟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国文、张革初、晏金发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工作述职。

注:①审议事项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先生须回避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②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一房地产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以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0年7月2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健江、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下转2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