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11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含87亿元),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公司债等。具体发行品种、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时间及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窗口,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批文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期限及品种:本次申请发行的公司债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归还存续公司债、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9、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0、偿债保障措施: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和/或息或在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和/或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1、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公司债等,以及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指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期限、评级安排、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申购办法、发行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同意等手续。

4、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等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备案及上市事宜;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和/或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和/或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拟以昆明购物中心项目所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基础,通过公司聘请的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名称为准),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交易结构安排

公司拟向昆明购物中心项目公司及运营主体商管公司(以下合称“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借款后,将上述借款债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并将取得的该财产权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子公司(代表本次专项计划)。公司为本次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回售及赎回事宜。

(二)发行规模

本次专项计划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机构全额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等专项计划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而调整。

(三)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预期期限为18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者提前终止。(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而调整)。

(四)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产品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产品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借款及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其他用途。

(七)还款来源

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公司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八)挂牌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授权事项

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中介机构,并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专项计划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债权确认与转让协议》(上述文件的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的为准)等。

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或实际情况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十)决议的有效期

发行本次专项计划产品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条件的议案》

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有关规定,具备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条件。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

公司本次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拟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的备案发行额度将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时间及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窗口,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期限及品种:本次备案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产品性质、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归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成本:本次拟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实际需要,选聘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工作相关申报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信息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7、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9.987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而当该控股子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3.02亿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2.90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销售质量,加快销售去化,提高资金回笼效率,保证公司平稳健康发展,降低近期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中俊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开面向不特定对象出让其所开发的“金科中心”项目5号楼,挂牌出售价格为39,553.64万元。

最终意向购买方黄帅钧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属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7月16日(周四)下午16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3日(周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11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9.987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1 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重庆蜀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海成路3号金街II区负2-14号

法定代表人:杨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持有其45%的股权,重庆海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0年4月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嘉兴金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新枫北路18号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徐渊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0%股权,上海茂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杭州雅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0年2月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苏州骁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19号中汽零大厦310室

法定代表人:王朋朋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持有33%的股权,苏州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34%的股权,苏州亿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0年4月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重庆润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6号附楼物理层6层

法定代表人:尹喜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5%股权,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重庆竹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0年新收购,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98,840.06万元,负债总额为244,356.51万元,净资产为54,483.55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64.64万元,利润总额-1,988.59万元,净利润-1,988.59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太仓兴裕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3日

注册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南郊文治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1801-1室

法定代表人:方轶群

注册资本:114,68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上海盛严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0年3月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宿迁市通金弘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4日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锦华名园一区商铺17B-20B

法定代表人:于万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徐州弘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盐城通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0年3月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7、公司名称:合肥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杏花村街道蒙城北路金都华庭一期8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邓文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持有其49%的股权,安徽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0年4月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名称:襄阳金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日

注册地址: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米芾路陆港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楼502室E505卡(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钱建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持有其50.1%的股权,重庆启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其49.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20年3月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融资需要为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并且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5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6,865.37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22,554.8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9,299,420.2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80%,占总资产的28.92%。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11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与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在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是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预计数,目前尚未实施。具体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公司在实施财务资助时,均充分考虑风险,并实施了一系列风控措施。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4、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为保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而当该控股子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3.02亿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2.90亿元。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世茂”)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2月14日

注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99号世茂外街八号楼A座

法定代表人:汤沸

注册资本:7598万美元

控股股东:SHIMAO PROPERTY HOLDINGS(BVI) LIMITED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徐州世茂股权结构图: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徐州世茂提供的资料,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7,130.20万元,负债总额为406,021.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82%,净资产为51,108.4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293.00万元,利润总额-5,061.71万元,净利润-5,061.71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世茂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一会计年度徐州世茂无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形。

2、与合作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颍上华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华拓”)

法定代表人:田品勇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颍阳西路以南人民医院西侧24幢商铺120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目前阜阳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待合作方增资入股后徐州世茂持有其49%的股权,阜阳金骏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颍上华拓股权结构图:

主要负责开发项目:位于阜阳市颍上县YS2020-11号、阜阳市颍上县YS2020-12号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该子公司于2020年4月新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5月,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2,543.13万元,负债总额为12,543.65万元,净资产为-0.51万元。2020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50万元,净利润-0.50万元。

该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该项目股东股权投入及调回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3、调用富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拟从颍上华拓无息调用不低于18,630万元富余资金,为此,合作方徐州世茂拟按股权比例从颍上华拓调用不超过17,900万元富余资金,期限2年,不计息。

(二)调用富余资金的合作方:徐州欣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欣童”)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欣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8号金山桥办事处第一工业园办公楼112室

法定代表人:姚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控股股东: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徐州欣童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徐州欣童供的资料,截止2020年5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0.67万元,负债总额为0.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4.28%,净资产为-0.1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16万元,净利润-0.1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欣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一会计年度徐州欣童无调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形。

2、与合作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抚州华睿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抚州华睿”)

法定代表人:宋庭刚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6,3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新龙花苑58-4商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出租。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徐州欣童持有其49%股权。

抚州华睿股权结构图:

主要负责开发项目:抚州市东乡区东磷学校北侧与江磷公园东侧DFD2020004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该子公司于2020年3月新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5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2752.07万元,负债总额为2760.25万元,净资产为-8.18万元,2020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8.18万元,净利润-8.18万元。

该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该项目股东股权投入及调回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3、调用富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拟从抚州华睿调用不低于11,553万元富余资金,为此,合作方徐州欣童拟按股权比例从颍上华拓调用不超过11,100万元富余资金,期限2年,年化利率11.8%。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主要在国内经济状况较好的城市,未出现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项目所在地块区位优势明显,加上公司成熟的开发管控能力和较高的品牌美誉度,项目本身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能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

实施本次财务资助的过程中,公司已充分考虑并积极防范财务资助风险。公司与合作方洽谈合作时,会调研合作方及其股东背景、资金实力、资信水平,只有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才选择与其合作,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发建设。项目公司是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合作项目资金满足未来三个月经营支出后仍有剩余方才允许股东调拨富余资金。同时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实收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及其他合作项目的股东投资款项作为资金偿还保证,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借款的偿还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且遵循房地产行业惯例,按照股权比例同等条件调用,不会对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合作方将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共同为其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也同样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合资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充分保证合作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且公平对待项目公司所有股东而引起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原因合理、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行为,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且公平对待项目公司所有股东而引起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208,625.23万元,其中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1,057,337.99万元,合作方从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1,151,287.24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11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销售质量,加快销售去化,提高资金回笼效率,保证公司平稳健康发展,降低疫情近期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中俊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挂牌公开面向不特定对象出让其所开发的“金科中心”项目5号楼,挂牌出售价格为39,553.64万元。

2、截止挂牌公示期结束,共征集到1家意向购买方,系自然人黄帅钧先生。黄帅钧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属公司关联方。

3、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中俊”)负责投资开发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组团B标准分区,B5-1/05号地块“金科中心”项目,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照母山核心板块金州商圈,总用地面积为7.6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47万方,主要由家居广场、酒店、写字楼、商业、公寓等多种业态组成。包括9栋独立建筑,其中4、5号楼为销售型办公用房。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销售质量,加快销售去化,提高资金回笼效率,保证公司平稳健康发展,降低近期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中俊通过联交所挂牌公开面向不特定对象出让其所开发的“金科中心”项目5号楼,挂牌出售价格为39,553.64万元。

2020年6月11日,联交所官方网站(https://www.cquae.com)就“金科中心”项目5号楼产权销售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公司于6月18日收到联交所出具的登记结果通知书,知悉直至挂牌截止日期结束,共征集到1家意向购买方,系自然人黄帅钧先生。

黄帅钧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属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9,553.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介绍

黄帅钧,男,汉族,身份证号:500105********1819,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

经查询,该关联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重庆市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组团B标准分区,B5-1/05号地块“金科中心”项目5号楼,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照母山核心板块金州商圈。

2、评估情况: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资产评估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 年12月23日) 出具重康评报字(2019)第40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经综合评定估算,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评估人员对金科中俊申报的房地产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以市场法结果确定委估房地产的评估值为39,531.34万元。

3、项目情况:“金科中心”项目5号楼主体结构已封顶,预计竣工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建筑面积为37,670.13平方米,共计518套。其中商业面积为9,084.88平方米,合计48套;办公面积为28,585.25平方米,合计470套。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自然人将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售价格以华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39,531.34万元,以39,553.64万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不会导致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更。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销售质量,加快销售去化,提高资金回笼效率,保证公司平稳健康发展,本次交易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系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形成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要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八、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本年初至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九、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关联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 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恰当, 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而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通过联交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资产导致,资产出售的挂牌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而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系正常经营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相关评估报告;

5、联交所挂牌登记结果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11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周四)下午16点,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发行时间及方式;

2.3、发行期限及品种;

2.4、募集资金用途;

2.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2.6、发行对象;

2.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2.9、上市场所;

2.10、偿债保障措施;

2.11、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4、议案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0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5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11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6:0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0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30名,代表股份2,137,344,1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27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1,555,215,0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254%;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5名,代表股份582,129,0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90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8,106,93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9995%;反对:19,237,1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2,180,8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83085%;反对: 19,237,1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169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7,310,4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6268%;反对:19,27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0181%;弃权:7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55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384,3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65824%;反对: 19,27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17729%;弃权:7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枳君律师、任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