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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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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9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二、《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后披露内容外,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更正后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2020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2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6月28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高义武、陈宏坤、崔彬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王蓉、李杰利、秦涛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大信审字【2020】第3-00721号的审计报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308,871,93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95%;利润总额-575,814,736.8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1.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3,163,953.9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738,516,305.4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1票,弃权2票。

独立董事王蓉、李杰利投弃权票,理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审计报告的事项未消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19年年报出具前,2018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完全解决,因此无法确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秦涛投反对票,理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审计报告的事项未消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19年年报出具前,2018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完全解决,因此无法确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3票。

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投弃权票,理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审计报告的事项未消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19年年报出具前,2018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完全解决,因此无法确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秦涛投反对票,理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审计报告的事项未消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19年年报出具前,2018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完全解决,因此无法确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3-00395号),大信所对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述上述事项的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后续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存在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大调整的可能性,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019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3-00721号),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3,163,953.9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848,232.1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101,887,507.02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949,409,044.64元。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19年度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基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秦涛投反对票,理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审计报告的事项未消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19年年报出具前,2018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未完全解决,因此无法确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3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保证2020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融资性保函、票据池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的土地、房屋和设备等抵押担保,保证金、票据、存单质押等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Compo Investco GmbH(原Kingenta Investco GmbH)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致歉声明的议案》。

董事长万连步先生、董事张晓义先生、高义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万连步先生、张晓义先生、高义武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Compo Investco GmbH(原Kingenta Investco GmbH)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暨要求相关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司章程》。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19、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更正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0年7月21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第1项、3至15项议案已由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16项议案已由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10、1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所有议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7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0年7月17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崔彬、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2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6月28日14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3-00395号),大信所对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述上述事项的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后续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存在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大调整的可能性,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缺陷认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35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有助于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担保的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Compo Investco GmbH(原Kingenta Investco GmbH)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致歉声明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杨艳女士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5、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更正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号)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81,422,9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30元。截止201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2,059,999,977.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471,422.92元,实际定向发行净额人民币2,027,528,554.2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422,92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946,105,63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9文号的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增资123,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及40万吨水溶性肥料工程项目,以及43,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839.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11,492.3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123,000.00万元对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此次增资目的主要是建设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及40万吨水溶性肥料工程项目,依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公司在2014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为51,040.60万元。2015年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为31,206.65万元,2016年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为23,293.98万元,2017年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为20,810.92万元,2018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为533.91万元,总共投入126,886.06万元。本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做销户处理。

2、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对其中43,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农化服务中心项目,本项目2015年投入83.61万元,2016年投入370.04万元,2017年投入181.51万元,2018年度投入17.41万元,总共投入652.57万元。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剩余募集资金46,839.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度补充流动资金46,087.27万元, 2019年度补充流动资金824.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共补充流动资金46,911.77万元,其中包含该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收入72.25万元。本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做销户处理。

3、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剩余募集资金36,909.9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利息131.91万元,2014年总共补充流动资金26,939.64万元,2015年补充流动资金10,084.50万元,2016年补充流动资金17.76万元,总共补充流动资金37,041.9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31.91万元。本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做销户处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所有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做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0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要求,2014年4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效益,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另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若干定期和通知存款账户,该类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用于结算和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202,752.85万元,实际收到款项202,909.99万元,(该差异产生原因是由募集资金户付款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57.14万元,已在中国银行临沭支行账户中付款,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付款),加上募集资金利息及其他收入8,597.32万元,扣除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支出15.01万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1,492.30万元,账户余额0万元。所有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做销户处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839.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Compo Investco GmbH(原Kingenta Investco GmbH)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暨

要求相关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了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东富和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江苏谷丰农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66.6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交易标的

农投公司66.67%的股权。

3、交易价格

交易对价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7]第427号),本次购买农投公司股权的交易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农投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45,309.64万元,评估增值24,636.74万元,增值率为20.42%,对应农投公司66.67%股权的评估值为96,873.09万元。

农投公司间接持股88.89%的德国康朴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德国金正大”)Compo Investco GmbH(原Kingenta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德国康朴投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德国康朴投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1,222.26万欧元,评估值为14,615.59万欧元,评估增值率为30.24%。按评估基准日2017 年9 月30日汇率1欧元:7.8233元人民币折算,德国康朴投资评估值为人民币114,342.15万元,对应 88.89%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1,638.74 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截至2017 年9 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96,800.00万元。

4、交易结果

2018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1 号),核准本次交易。

2018年8月1日,本公司已完成农投公司66.67%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本公司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的申请。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32,784,63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32,784,633股),非公开发行后金正大股份数量为3,290,622,729股。

2018年10月26日,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

由于标的公司间接持股88.89%的德国康朴投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投资”)对德国康朴投资未来三年盈利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根据金正大投资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金正大投资对德国康朴投资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如下:

(一)补偿期限及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金正大投资承诺德国康朴投资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7.44万欧元、1,110.65万欧元和1,508.19万欧元。前述净利润数均以德国康朴投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确定。

(二)补偿义务及补偿方式

若德国康朴投资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上市公司应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金正大投资。金正大投资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90日内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即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金正大投资回购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金正大股份,并予以注销。金正大投资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和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德国康朴投资100%股权对应评估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

补偿义务发生时,金正大投资应当以其持有的金正大股份进行补偿,金正大投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金正大投资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金正大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金正大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其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若金正大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值补偿安排

在承诺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德国康朴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德国康朴投资期末减值额÷德国康朴投资100%股权对应评估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德国康朴投资100%股权对应评估值÷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则金正大投资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

金正大投资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

若金正大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和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德国康朴投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本次交易口径下,德国康朴投资(Compo园艺业务板块和Navasa 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46.135万欧元,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46.135万欧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74.92万欧元,业绩承诺实际完成率为60.77%。

金额单位:万欧元

2、德国康朴投资的业务经营通过Compo园艺业务板块和Navasa 公司开展。Compo园艺业务板块和Navasa 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金额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主要原因如下:

(1)德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2019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0.6%,远低于2018年的增长1.5%和2017年的增长2.8%,增幅为六年以来新低。同时,公司2019年压缩了部分低毛利客户(折扣店)的订单,上述因素导致地区市场销售收入略低于预期。

(2)因市场竞争加剧,市场营销费用和第三方服务费较预期有所增加。 同时为使得存货库存布局更加合理, Compo园艺业务公司内部存货转场导致运输费用也相应增加。

(3)为优化人员结构和节约人工成本,部分裁员导致相应的预提离职费用增加。

(4)本期加大研发有机植保产品投入,导致研发费较预期增加。

(5)为进入国际特肥市场,增加利润来源点,积极开拓欧洲、南美洲、亚洲市场,导致前期投入费用较大。

(二)金正大投资应履行的补偿义务

1、发行价格的调整

2018 年 5 月 11 日,经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57,838,0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已于2018年6月23日调整为7.29元/股。

金正大2019年度未发生分红、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调整发行价格的事项,因此,2019年度用以计算金正大投资应补偿股份的发行价格仍为7.29元/股。

2、金正大投资应履行的补偿义务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金正大投资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德国康朴投资100%股权对应评估值-累积已补偿金额=(2,068.09万欧元-1,527.59万欧元)÷3,576.28万欧元×114,342.15万元-33,497,452.82元=139,313,210.99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 139,313,210.99元÷7.29元/股=19,110,179.83股,最终应补偿股份数量向上取整数为19,110,180股。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金正大投资。金正大投资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90日内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即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金正大投资回购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金正大股份,并予以注销。金正大投资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金正大投资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金正大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金正大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其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四、业绩补偿相关措施及风险提示

德国康朴投资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后续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金正大投资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鉴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金正大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金正大投资协商业绩补偿具体执行方案,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方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风险。

五、致歉声明

针对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德国康朴投资未能实现 2019 年度承诺业绩的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表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3-00721号),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3,163,953.9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848,232.1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101,887,507.02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949,409,044.64元。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19年度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基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现金分红期间间隔及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7、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8、当公司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0.10元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19年度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度可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六、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3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3.9亿人民币和1.3亿欧元的担保。以上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下转2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