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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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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90 公司简称:同济堂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29-0016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0]第29-00006号)、《同济堂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同济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9,573,764.09元,母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2,523,005.80元,公司拟定的2019年年度分配预案为:不转增股本,不派发现金股利。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同济堂是一家现代化的医药流通综合服务企业,经营业务面向全国,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批发业(F51),公司主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保健食品等的批发零售;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投资;日用品、化妆品、卫生材料的批发、零售等。主要通过上游供应网络、下游分销网络、自有营销网络从事药品、器械、保健品、保健食品及其他健康相关商品等销售配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健康相关产品批发及零售配送,作为上游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下游终端及零售网络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通过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商品,依托自身三级物流配送网络,经过公司的验收、存储、分拣、物流配送等环节,批发配送给下游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店或通过零售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等,近年来公司也加快供应链增值服务并加大拓展渠道价值和平台服务功能,其盈利模式主要来源于购销差价、配送以及平台代理/渠道服务收入、上游供应商返利。

1、医药批发业务

公司旗下医院事业部和医药市场事业部负责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下游药品流通企业批发业务,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流通企业开展销售业务,其服务方式主要是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分销企业等提供产品的配送和综合药事服务。批发业务经营的品类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卫生材料等。报告期内,实现批发业务收入245,637.97万元,占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9.98%,较上年同期减少73.61%,主要原因为随公司批发药品交易量的持续扩大,对公司资金及应收款项等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体现公司在药品流通产业链中的渠道/平台优势和核心价值,进一步降低公司在批发交易业务中承担的风险,结合新收入确认模型的执行,公司对药品批发经营业务模式进行了全面梳理优化,逐步调整更新优化后的代理/渠道业务模式,进一步降低了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公司对该部分业务将不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风险,因此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2、零售配送业务

公司零售事业部负责药店的零售配送业务,其服务范围主要是按照药店的需求及时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配送,报告期内,实现零售配送业务收入150,402.97万元,占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6.73%,较上年同期增长14.13%,实现了较好的增长。公司零售配送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独立第三方运营的同济堂品牌加盟连锁药店(以下称“同济堂药店”)及其他社会药店(以下称“社会药店”)。零售配送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3、非药品销售业务

同济堂批发及零售事业部负责保健品、快消品、农产品等的销售,其下游主要包括保健品销售公司、贸易公司、药店等。报告期内,实现非药品销售业务收入10,893.28万元,占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66%。

(三)行业情况

报告期,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纲领性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带量采购、阳光招标、两票制全面落地等一系列医改政策的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演进出新模式、新路径,医保控费升级、目录更新、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等,推动医药终端市场向更多元、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就当前行业发展实际来看,作为连接上游医药工业企业与下游医疗机构和终端客户中间环节的医药流通业,行业整合的步伐不断加速,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跨界融合,新零售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业态正在被重塑,5G技术改变医疗格局的同时也加速了医药流通行业的高效能变革,医药流通行业已进入转型发展期,市场规模持续提升、集中度提高,行业资源逐步向高质量大型流通企业聚集,服务效率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业务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产业链延伸加快,推动企业战略转型,下游药店正朝大健康类、专业类、生活便利类多赋能方向发展,中国医药行业正逐渐形成新的竞争格局,行业销售规模总体呈现稳健增长,市场集中度、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业务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并从传统的商品经营逐步向满足专业化、个性化、多模式、便捷化方向转化,产业不断向高效、高质、合规方向转型升级,并由单纯的药品供应商演化为健康产品供应服务商,医药流通行业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增长和居民支付能力增强、国际国内医药产业链合作逐步深入,医疗卫生投入稳步增加,医疗保障水平将逐步提高,“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不断完善,供应链服务持续创新,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药品流通行业将迎来新的更大发展空间,药品市场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米内网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统计数据,公布2019年我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不含民营医院、私人诊所、村卫生室)药品销售额实现17,955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市场份额近年有所上升,占比为10.0%。如果加入未统计的“民营医院、私人诊所、村卫生室”,则中国药品终端总销售额约为20,000亿元。

2、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期

在政策和资本的双重驱动下,行业格局将面临持续调整,药品流通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药品流通企业正在由传统的拓展产品、拓展客户等内生式成长方式向并购重组的外延式成长方式转变。两级分化日益明显。全国性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并购将进一步加快,落后且终端市场较薄弱的小型配送企业逐步被淘汰或兼并,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也将加速自身发展,各类药品流通企业将借助资本力量加强扩张或重组,行业集中度和连锁化率将进一步提高,在增速有所放缓的的同时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

3、物流服务功能延伸,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

随着“互联网+药品流通”行动计划的提出,现代物流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加速了行业向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及社会化方向发展。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健康行业的应用。在新技术、新动能驱动下,“跨境电商”“互联网+药品流通”将重塑药品流通行业的生态格局。O2O模式(线上到线下)、B2B模式(企业对企业)、B2C模式(企业对顾客)、FBBC模式(工厂-企业-顾客)等不断创新,跨境、跨界融合将为医药流通注入新的活力,竞争也将日益加剧。

4、智慧供应链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涌现

全国性医药集团和区域性药品流通龙头企业以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为支撑,积极整合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资源,探索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以创新服务模式深挖与上下游客户的合作,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促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融合,建立多元协同的医药供应链体系,打造信息化智慧供应链。“两票制”政策实施加速医药供应链扁平化进程,渠道重心下移成为必然趋势。随着医药供应链智慧化和物流标准化的持续推进,医药供应链市场将呈现有序竞争、稳步转型升级发展态势。

5、专业化服务成为药品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

未来几年,零售药店将不断向DTP专业药房、分销专业药房、慢病管理药房、智慧药房等创新模式转型,新技术应用将逐步进入零售药店。零售药店将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大健康服务。

6、药品流通行业和企业软实力日益增强

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将不断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规范服务。药品流通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主动承担更多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用诚信创造价值,推动自身健康发展。同时,专业人才将成为药品流通企业应对当前医改政策落地、行业结构调整、模式衍变更新的重要资源。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及旗下各级专业子公司凭借“深层次、广覆盖、高质量”的营销渠道网络和终端直接覆盖能力,优质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服务,保持与上游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并通过医药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店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等新服务模式和配套增值服务,进一步稳固上下游的合作关系。公司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等新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地巩固和提高了公司在区域医药商业领域的第一阵营地位,实现公司由传统物流配送模式向精细化、高效率的现代物流服务型企业转变。目前,公司所属的专业药品销售子公司已建立起覆盖广泛的快捷配送服务网络。核心药品流通成员已连续多年进入全国医药商业百强企业前50强,销售业绩和营销网络位居行业前列。

(五)业绩驱动因素

2019年,随着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在宏观经济持续发展以及“两票制”、医保控费、药品带量采购等政策措施深化推进的影响下,流通行业的整合加快,行业集中度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保持增长,主要驱动因素包括:

1、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发展,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等多重因素作用下,药品和健康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推动医药市场消费的增长,同时在“两票制”等医改政策的推动下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医药供应链市场呈现有序竞争、稳步发展态势。公司借助政策机遇,抓住原有品种份额被打破的契机,迅速定位、大力开发国内外知名生产企业品种,提高医用品种的供应量,为进一步拓展并扩大医疗机构销售及零售配送市场份额和巩固利润空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公司经过多年来在华中、华北、华东医药流通市场的精耕细作,加大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布局,优化供应商结构和品种结构,提高业务质量,同时不断深化营销渠道建设,持续推动分销网络渗透下沉,客户网络优势和供应商品种优势日益显现,两票制影响日趋平稳,公司决策层审时度势,持续保持较好的终端市场控制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上下游业务,并在加强防控经营业务及回款风险的同时,强化公司经营性现金回笼管理并有效降低公司销售费用支出。

3、公司通过加强集团内部管控、组织协调、业务协同、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现代物流建设,优化各地区子公司资源配置与共享,有效整合营销渠道和上下游资源,持续保持与上下游客户的良好合作,保证公司较高的品种满足率和供应能力,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保持持续稳定的供应。

4、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上下游尤其医疗机构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及其他配套服务,提升客户粘性,巩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及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逐步提升公司市场平台服务能力和渠道价值把控能力的同时稳固市场份额。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两个品种公司债第一年利息于2019年4月25日兑付。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9,963.0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50%;实现营业利润22,604.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63.1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7.00%。公司医药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医药批发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医院事业部和医药市场事业部负责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含诊所)及下游流通企业批发业务,主要针对医院和流通企业开展销售业务,其服务方式主要是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含诊所)和分销企业等提供产品的配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批发业务经营的品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医疗器械等。目前主要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品种品规近30,000个。实现营业收入245,637.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61%,实现毛利35,225.92万元,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0.16%。

2、零售配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零售事业部负责零售药店的配送业务,其服务范围主要是按照零售药店的要求及时快速的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配送。该业务经营的药品品种范围与批发业务基本相同,其下游客户主要是零售药店。实现营业收入150,402.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3%,实现毛利9,578.26万元,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0.95%。

3、非药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批发及零售业务部门负责保健品、快消品等的销售,其下游主要包括保健品销售公司、贸易公司、药店。实现营业收入10,893.2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63%,实现毛利1,532.20万元,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4.7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2)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依据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年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进行调整,无需对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执行修订后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新疆乐活果蔬饮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神内医药有限公司、新疆啤酒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同健泓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同济堂丝路医药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