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6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玲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吴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吴玲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去公司董事的申请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董事吴玲女士仍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应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吴玲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6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获悉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汇达”)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大连中院申请执行,大连中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执行【案号(2020)辽02执604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及案由

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本案案情介绍

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同汇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中院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2019)辽02民初19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关义务,中同汇达向大连中院申请执行,大连中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执行【案号(2020)辽02执604号】。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中公司将面临偿还借款本息共计约3471.81万元,公司将与中同汇达及相关方就该案进一步协商,后续该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案号(2020)辽02执604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