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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0-046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31,2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7月3日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7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办公场所宣传栏、员工展示墙等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疑问。2019年3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7)

3、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9)。

4、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19年6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6月18日对外披露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6、2019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曹晓敏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02,05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029,500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40,823,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2,882,600股。

8、2020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选定信披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条件

三、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2,882,600股的0.302%。

具体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7月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1,200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若后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