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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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7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方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许龙飞、周超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江美珠女士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计划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6月24日,江美珠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80,100股,减持数量较预披露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江美珠女士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8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江美珠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江美珠女士与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均未参与本次减持。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美珠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江美珠女士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美珠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