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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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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关联董事任子翔先生、苏丽军先生、罗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

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并由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因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滇中集团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最终以银行合同为准。

● 公司拟为本次滇中集团为滇中供应链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滇中集团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此类担保余额为170,213.00万元,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 截至2020年6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1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14%,均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因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新民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保障本次融资的实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集团”)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最终以银行合同为准。公司拟为滇中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融资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滇中集团、易见股份

被担保人:滇中供应链

担保内容及金额:滇中供应链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金额最终以银行合同为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易见股份

被担保人:滇中集团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担保金额:与滇中集团为滇中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金额一致

担保范围:滇中供应链本次融资本金及利息,以及因滇中供应链违反融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罚息,以及滇中集团为滇中供应链本次融资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实现担保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

具体反担保协议将根据滇中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具体安排,由公司签署。

四、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0981203335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纳菲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空港经济区云水路1号A1栋605-1号办公室

经营范围: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国内及国际贸易;农业种植;林木育种和育苗;牲畜、家禽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滇中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209,780.69万元,净资产为1,945,255.50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742,561.91万元,利润总额为38,509.35万元,净利润为49,770.58万元。

滇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0,237,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滇中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滇中集团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此类担保余额为170,213.00万元,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截至2020年6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1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14%,均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满足子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任子翔先生、苏丽军先生、罗寅先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及控股股东滇中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股东滇中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本次担保主要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 688 号润城一区15栋易见股份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

至2020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0年7月15日(10:00-13:30)。

(四)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 688 号润城一区15栋易见股份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 688 号润城一区15栋易见股份10楼

联系部门:易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5739748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