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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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一04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12日,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201502号)。

2020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01502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要求公司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公司将严格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补正材料并及时报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一04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项目相关进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向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8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剩余15%股权、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14.5%股权;向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东菱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富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杭州钢铁(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除前述股权外的下属商贸业务板块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主要进程如下: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杭钢股份,股票代码:600126.SH)于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19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27日公告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公告了本次重组的预案(修订稿)。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及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的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6月1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申请财务数据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较广,加期审计工作需要较长时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本次重组加期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完成,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今年春节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涉及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标的公司分布于杭州、嘉兴、香港等,本次重组部分加审涉及上述地区的现场工作。疫情期间,部分地区采取了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等措施,往返交通出行受限,导致部分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无法按原计划正常到位,本次重组更新财务数据所需审计工作无法如期开展。

3、根据标的公司所在地的政策,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中介机构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无法保证,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公司特申请本次重组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6月30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影响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申请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本次疫情对公司本次重组更新财务资料的审计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