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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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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4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23人,代表股份766,251,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07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762,159,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8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人,代表股份4,09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7%。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人,代表股份5,367,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09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7%。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66,170,0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2%;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66,170,0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2%;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0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78,6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66,172,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8%;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66,034,51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216,6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5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50%;反对2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璐、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