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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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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8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黄韵涛、巢志雄、肖治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6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6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7)。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8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宏川”)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苯乙烯、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全资孙公司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宏川”)为大商所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公司拟为常州宏川及常熟宏川参与大商所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工业园龙江北路1585号

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港口货物(含危化品)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以上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涉及危险品的凭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从事石化码头及仓储设施的建设;港口设施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常州宏川56.91%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常州宏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常熟经济开发区建业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注册资本:10,439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常熟宏川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常熟宏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常州宏川、常熟宏川按照大商所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之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协议书终止后两年结束。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相关担保函件尚未签署,在以上权限范围内,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常州宏川、常熟宏川作为大商所指定交割仓库参与相关业务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将有利于常州宏川、常熟宏川交割仓库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常州宏川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常熟宏川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其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经验丰富,公司对其在经营等各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常州宏川其他股东未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105,059.48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6.79%。

另,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38,000万元,公司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50,000万元,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8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下午14:5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松科苑1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为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0年6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松科苑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7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行政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李军印

七、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0年7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6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566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659,999.62元,扣除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1,376,999.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截至2020年6月1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755901466210703,截止2020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12,137.7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汤玮、邓永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6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549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盟建设”)等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明之辉”)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方案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目前已完成的事项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明之辉于2020年4月13日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及上市事项的办理情况

公司已向朱恺、童莉、莱盟建设等3名交易对方发行36,797,468股股份,该等股份已于2020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3、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公司已按照《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朱恺、童莉、莱盟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6,783万元。

4、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审计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第020650号),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07.46万元。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数金额,故交易对方无需就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补偿,上述过渡期内实现的收益由公司及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尚需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配股份上市申请。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并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0-4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10: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0层1004室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无缺席会议和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四)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赵枳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审议,选举赵枳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日,赵枳程先生辞去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柴晓雨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审计部总监,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以上修订、制订后的各项制度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选举的董事长和聘任的审计部总监简历

1、赵枳程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GFD在读。最近五年历任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北京睿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委会委员。

赵枳程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2,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通过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651,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赵枳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的规定情形,但因“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11月1日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共处8万元罚款”,赵枳程先生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情形。因其本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本次处罚所涉违法违规事实已有深刻的反省,相信其本人能引以为戒,未来会更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其正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除以上所述之外,赵枳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柴晓雨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金融学专业,金融学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法国北方高等商学院(EDHEC Business School)风险管理专业(Risk&Asset Management),金融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10年10月至2017年9月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于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于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6月2日起在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柴晓雨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柴晓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

附件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对照表

注1:上表中正文粗斜字体为本次修订内容。

注2:除上述条款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0-4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与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319,7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4,320,0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999,65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2.57%,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青宥仟和于2020年6月22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二)本次解除质押对应的股票质押是:

2020年1月17日,青宥仟和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28,305,7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5.24%,占一致行动人共持本公司股份的22.95%,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9%)质押给李俊,并于当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青宥仟和将以上解除质押的28,305,765股的公司股份进行再质押,相关明细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青宥仟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公告日,青宥仟和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51,241,586股,占其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占一致行动人共持本公司股份的41.55%,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22%。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三)《股权质押合同》;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年度内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0 年7月2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2020年6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股东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8日至7月1日上午9:30 - 11:30时,下午14:30 - 16:3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 真:0771–3221828

联系人:王婉芳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9”,投票简称为“皇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