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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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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吴建华、周靖波、郑梅莲、谢孔良、沈日炯5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经审议,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贰仟万元(含本数)。

经审议,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经审议,本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7月16日在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1)。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巨涛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贰仟万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3.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协同效应、理顺组织结构,公司管理层拟决定: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公司”)。

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汇公司不再持有锦兴公司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将持有锦兴公司100%股权。

2.审批情况

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交易双方签署了《关于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注册地: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许江波

注册资本:8933.906988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生产对位酯、H酸、环保型高档分散染料、亚硫酸钠、硫酸钠、还原物(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1.5酸、间双、磺化对位酯、K酸、吐氏酸、J酸、蒸汽、亚硫酸氢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6%。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5日

注册地: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

注册资本:19,441.018251万元

经营范围: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7日

注册地:宁夏宁东镇金苹阁商业街10号楼24号营业房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汇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3.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本次锦兴化工100%股权转让价格以锦汇公司实际出资为基准【实际出资110万元】,按1元/1元实际出资额折算。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锦兴化工100%股权。

2.转让价格

鉴于转让方、受让方分别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锦鸡股份;股票代码:300798)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且锦兴化工目前处于成立初期,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本次锦兴化工100%股权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方实际出资确定【截止协议签署日,锦汇化工实际出资110万元】,即转让方以11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锦兴化工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兴化工注册资本中未实际缴纳的出资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款。

4.股东权利与义务

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受让方根据《公司法》、本协议、目标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双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依法享有标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第三人权益以及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转让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转让方承诺,其提供和披露给受让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营、主要资产、税务、人员、重大诉讼等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陈述和重大遗漏。

转让方方承诺,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受让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的履行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6.税费承担

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分别依法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协同效应、理顺组织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染料”)因经营资金需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由中信银行在合同约定综合授信范围内为锦云染料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因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将于2020年9月24日到期,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续签合同,为锦云染料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锦云染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注册资本:194,410,182.51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锦云染料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锦云染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对象锦云染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了保障锦云染料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锦云染料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5%。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38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拟变更的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H酸、1.5酸、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3.96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36.05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原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1,194.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18,485.47万元,截止2020年第一季度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485.47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8,485.47万元的100%。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

实施主体: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主要拟扩大或新增低碱LA系列、JSE系列和喷墨印花PJ系列、活性艳蓝19#、CN系列等高档活性染料的产能,更好的满足下游行业对高档活性染料的需求,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与影响力。

2.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截止2020年3月31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485.47万元,存储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募集资金银行金专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因所处园区产业调整升级,募投项目暂缓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2020年6月24日,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下发通知,根据该通知,该园区近期拟根据自身区域和产业定位,对园区内相关产业进行调整升级,因本次产业规划需履行上级部门审批程序,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前,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议园区内企业未开工建设项目暂缓建设,具体开工时间另行通知。该审批程序完成时间无法预期,公司募投项目暂缓建设。

2.在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不具有紧迫性

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到位,2020年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下游纺织印染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尽管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有所好转,但下游纺织印染行业需求和消费市场恢复进程无法预期,而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系在活性染料原有4.5万吨产能的基础上再扩充3万吨产能,基于目前形势,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不具有迫切性。

3.基于目前形势,延伸产业链,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具有更强的迫切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部分中小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逐渐退出市场,上游原材料供应日趋集中。另外,行业内个别主要供应企业环保及安全生产事故偶有发生,造成原材料市场供应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已对公司染料的生产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尽管公司2015年收购参股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后,活性染料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对位酯能够大部分满足生产所需,具备了一定的原材料配套能力。但是,与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公司原材料配套能力仍存在较大差距,原材料配套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建设精细化工产品项目,进一步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具有更强的迫切性。

因此,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故针对“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进行变更。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拟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实施主体: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135,500.00万元用于建设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H酸、1.5酸、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3.96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36.05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建设周期:2.5年

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135,5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投入18,485.47万元,项目投资估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项目实施必要性分析

1.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是染料行业内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趋势

染料行业内龙头企业如浙江龙盛、闰土股份、吉华集团等,在发展过程中均逐步建立及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使其能够在原材料供应和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发挥原材料配套优势,逐渐发展壮大。2015年底,公司收购具备主要原材料之一对位酯生产能力的参股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但由于活性染料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种类繁多,公司原材料自给自足能力依旧偏弱。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分别为H酸、对位酯、1.5酸、吐氏酸等,项目投产后公司活性染料所需主要原材料全部自产,有利于增强染料产品市场竞争力,继续做强做大染料业务。

2.有利于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不达标企业的整顿工作的开展,部分中小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逐渐退出市场,上游原材料供应日趋集中。另外,近年来行业内个别主要供应企业环保及安全生产事故偶有发生,造成原材料市场供应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进而对公司染料的生产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基于稳定原材料供应,降低原材料供应和市场价格波动对染料业务的冲击,公司拟投资建设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染料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将能实现完全自给自足,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前,尽管公司凭借规模采购优势,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是,随着染料中间体市场供应日趋集中,公司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逐渐被削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现有业务产业链进一步延长,由于原材料自产成本低于外部采购价格,可以提高产品附加值,进而有利于提升主营业务整体盈利能力。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具有较高市场地位和稳定的客户群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监管形势趋严,部分环保处理能力相对较差的染料生产企业被关停,拥有较强环保处理能力、核心技术和规模效应的大型染料企业凭借环保、成本、质量等方面的优势,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市场集中度呈现出进一步加强的趋势。

根据染料工业协会数据,在活性染料细分领域,2017年和2018年公司产量分别为4.63万吨、4.90万吨,分别占到整个市场的15.06%和17.61%的份额,在活性染料领域中排名第二,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染料工业协会提供的说明:“2019年锦鸡股份各项指标在我国染料行业排列第5位,在活性染料行业排列第1位”。

公司自成立至今开始一直深耕染料及染料中间体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客户群体逐步扩大,遍布于江苏、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建等地,与下游纺织印染行业知名客户如临清三和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如韩国、东南亚等境外市场客户,提升业务规模。公司较高的市场地位和稳定的客户群体,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技术可行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包括发烟硫酸连续磺化、连续硝化、连续酰化、连续萃取、连续加氢还原、连续重氮偶合等连续化工艺,催化、三氧化硫磺化、绝热硝化、定向氯化、组合增效、溶剂反应、双氧水氧化、循环利用等技术,以及取代光气等剧毒原料的适用技术,膜过滤和原浆干燥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属于鼓励类。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采用发烟硫酸连续磺化、连续硝化、连续酰化、连续萃取、连续加氢还原等连续化工艺,并同步建设稀酸再生项目,引入循环利用技术处理产品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副产酸,大幅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同时显著降低污染物和危化物的产生。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开发,公司已掌握了发烟硫酸连续磺化、连续硝化、连续酰化、连续萃取、连续加氢还原等连续化工艺和副产酸循环利用技术,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3.运营管理可行性

经营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环节,唯有建立完善的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才可以促进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实现企业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锦鸡股份二十余年的发展,其运营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逐渐成熟,形成了一套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营管理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公司迄今已获得“国家火炬计划泰兴精细与专用化学品产业基地”,“江苏省星火龙头企业”、“江苏省百强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首批“创新型企业”、“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等荣誉与资质,是国家标准化3A级企业、江苏省质量信用2A级企业。成熟的管理机制使锦鸡股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长足持久发展的机会,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2.5年,项目前期工作、设备投资、人员费用以及试运营将在2.5年内完成,项目拟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相关设备的考察选型、采购。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10,131.86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04%,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7.41年,动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11.58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风险分析

1.环境保护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节能环保型社会,为了进一步实施上述战略,国家有可能进一步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提高环保标准,从而致使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染料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会对自然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设计并计划投资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根据现有业务环保经验,建立严格的环保处理、监测体系,从而有效治理“三废”。同时,公司在生产工艺和流程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方法和技术,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但是若发生意外事故,仍然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性,从而大幅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

2.安全生产风险

本项目主要建设H酸、对位酯等染料中间体,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如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则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公司一贯重视安全生产,注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针对现有业务已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生产消防系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制度,以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执行,着力提高员工个人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但是,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仍然可能存在因生产过程中管理、操作等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3.管理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完全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要求的管控体系,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盈利能力等产生一定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锦鸡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锦鸡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锦鸡股份决定将原“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的募集资金18,485.47万元用于建设“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锦鸡股份的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5.《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知》;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列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10号(公司二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武、张慧芝

联系电话:0523-87676328

传 真:0523-87671828

电子邮箱:zhanghongwu@jinjidyes.com、zhanghuizhi@jinjidyes.com

5.其他事项: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5798”,投票简称为“锦鸡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公司无优先股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附件3: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能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协同效应、理顺组织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对象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了保障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签字:

郑梅莲:_____________

谢孔良:_____________

沈日炯:_____________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38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以下项目:

(二)拟变更的项目情况

1、变更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H酸、1.5酸、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3.96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36.05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原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1,194.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18,485.47万元,截止2020年第一季度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485.47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8,485.47万元的100%。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实施主体: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135,500.00万元用于建设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H酸、1.5酸、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3.96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36.05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建设周期:2.5年;

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135,5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投入18,485.47万元,项目投资估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

实施主体: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主要拟扩大或新增低碱LA系列、JSE系列和喷墨印花PJ系列、活性艳蓝19#、CN系列等高档活性染料的产能,更好的满足下游行业对高档活性染料的需求,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与影响力。

2、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485.47万元,存储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募集资金银行金专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因所处园区产业调整升级,募投项目暂缓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2020年6月24日,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下发通知,根据该通知,该园区近期拟根据自身区域和产业定位,对园区内相关产业进行调整升级,因本次产业规划需履行上级部门审批程序,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前,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建议园区内企业未开工建设项目暂缓建设,具体开工时间另行通知。该审批程序完成时间无法预期,公司募投项目暂缓建设。

2、在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不具有紧迫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到位,2020年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下游纺织印染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尽管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有所好转,但下游纺织印染行业需求和消费市场恢复进程无法预期,而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系在活性染料原有4.5万吨产能的基础上再扩充3万吨产能。基于目前形势,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不具有迫切性。

3、基于目前形势,延伸产业链,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具有更强的迫切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部分中小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逐渐退出市场,上游原材料供应日趋集中。另外,行业内个别主要供应企业环保及安全生产事故偶有发生,造成原材料市场供应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已对公司染料的生产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尽管公司2015年收购参股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后,活性染料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对位酯能够大部分满足生产所需,具备了一定的原材料配套能力。但是,与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公司原材料配套能力仍存在较大差距,原材料配套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建设精细化工产品项目,进一步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具有较强的迫切性。

四、新项目风险分析

(一)环境保护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节能环保型社会,为了进一步实施上述战略,国家有可能进一步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提高环保标准,从而致使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染料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会对自然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设计并计划投资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根据现有业务环保经验,建立严格的环保处理、监测体系,从而有效治理“三废”。同时,公司在生产工艺和流程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方法和技术,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但是若发生意外事故,仍然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性,从而大幅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

(二)安全生产风险

本项目主要建设H酸、对位酯等染料中间体,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如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则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公司一贯重视安全生产,注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针对现有业务已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生产消防系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制度,以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执行,着力提高员工个人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但是,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仍然可能存在因生产过程中管理、操作等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管理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完全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要求的管控体系,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盈利能力等产生一定影响。

五、本次变更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锦鸡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锦鸡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锦鸡股份决定将原“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的募集资金18,485.47万元用于建设“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锦鸡股份的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张文 季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城轨装备认证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城轨装备认证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RCC)签发的《城轨装备认证证书》,我公司生产的城市轨道交通绝缘轨距块产品符合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该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6月3日。

上述证书的获得仅代表公司已具备相关产品供应资质,与市场订单的获得并不构成直接关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份中国地区MDI价格公告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49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份中国地区MDI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0年7月份开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区聚合MDI分销市场挂牌价14000元/吨(同6月份相比没有变动),直销市场挂牌价14500元/吨(同6月份相比没有变动);纯MDI挂牌价16500元/吨(同6月份相比没有变动)。

此价格仅为公司挂牌指导价,实际成交价格与挂牌指导价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20-052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0年6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120年6月29日,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6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