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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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鲁剑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刘旸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鲁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刘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鲁剑先生、刘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鲁剑先生、刘旸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总裁的聘任工作。在此期间,总裁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朱礼静女士代为执行。

鲁剑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刘旸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鲁剑先生、刘旸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7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应回购股份已完成回购,共计9,627,566股。

● 回购价格:总价人民币1.00元。

● 公司总股本由3,138,640,149股变更为3,129,012,583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与回购方案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度完成收购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100%股权。根据公司与炎龙科技原股东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炎龙”)于2015年10月19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承诺炎龙科技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炎龙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炎龙科技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9,000.00万元、12,600.00万元、16,400.00万元及19,700.00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11-69号)、《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1-16号)、《关于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332号)、《关于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892号),炎龙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净利润实现数为人民币57,104.81万元,承诺数为57,700.00万元,实现数低于承诺数595.19万元,完成率为98.97%。鉴于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炎龙科技公司原股东鲁剑、李练、西藏炎龙应付补偿股份数额为9,627,566股,该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鲁剑、李练按24:1的比例分摊应付补偿股份。相关重组方对其他方应支付给本公司的上述补偿股份、现金及其利息,均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0元的总价格回购鲁剑、李练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627,566股,并予以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关于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向鲁剑、李练递交了《业绩承诺补偿通知书》。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鲁剑、李练应在收到公司《业绩承诺补偿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需要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证券账户,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如相关重组方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为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

因鲁剑、李练未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证券账户划转应补偿股份,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鲁剑、李练就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相关事宜递交《关于鲁剑、李练与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的敦促函》,督促其尽快履行完成上述义务,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

为切实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鲁剑、李练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联系。鲁剑、李练向公司承诺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解除其持有的部分已质押股份用于上述业绩补偿,完成补偿之前所产生的违约利息将按照月度核算并于次月5日之前支付给公司。因公司未收到鲁剑、李练应向公司补偿的相关股份,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16日向鲁剑、李练递交了《关于鲁剑、李练与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的敦促函》,就鲁剑、李练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相关事宜再次敦促其尽快将应补偿公司股份划转至公司指定证券账户。截至目前,鲁剑、李练已按约定向公司支付应补偿股份所产生的延迟支付的利息。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经鲁剑、李练协商,炎龙科技公司原股东鲁剑、李练、西藏炎龙应付补偿股份9,627,566股由李练承担。根据公司与李练签订《补偿协议》,李练同意承担基于《利润补偿协议》项下应当由鲁剑、李练共同承担的补偿义务,即李练自愿承担9,627,566股的补偿义务。该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二、回购实施情况

本次实施回购李练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9,627,566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31%,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00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李练持有的股份9,627,566股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8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4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840,000股因股票质押回购纠纷被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上海金融法院将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84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99%)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了股票司法处置,并已完成上述股票过户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持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存在卖出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0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