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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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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版)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29330513

联系人:刘昕霞

客服电话:400-930-0660

7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7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电话:010-5901384

联系人:王芳芳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7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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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88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7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7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400-820-5369

79)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8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81)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电话:0411-66661322

联系人:王清臣

客服电话:4007-903-688

82)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400-088-8080

8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159-9288

8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8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8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叶精一

客服电话:400-066-8586

8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8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89)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9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 95193

91)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9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9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9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9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9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9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9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9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13718246886/010-60834022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00)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10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021-50701082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运作方式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性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严格的投资程序,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实现对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有效跟踪。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其中投资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国证钢铁行业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定期调整

根据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不定期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国证钢铁行业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为反映A股市场不同细分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沪深两市个股按巨潮行业分类标准细分行业划分,编制国证细分行业系列指数。

囯证钢铁行业指数选取宝钢股份、包钢股份、河北钢铁等30家上市钢铁企业组成该指数,该指数属于国证细分行业系列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国证钢铁行业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钢铁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钢铁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7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包钢股份(600010)、宝钢股份(600019)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9月18日发布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82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81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80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73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56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51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48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46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45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40号)、包头市昆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3月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昆)应急罚【2019矿山】001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9月2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48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9月25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45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12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环罚〔2019〕40号)、包头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1月12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安监罚[2019]执34号)、包头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安监罚〔2019〕执40号)、包头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包)安监罚〔2019〕执39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9月27日发布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2120190062)。

前述发行主体受到的处罚未影响其正常业务运作。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证券系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复制指数而被动持有,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费率发生变更,本条下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将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予以披露,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或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 中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中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中的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的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中的相关内容。

(六) 更新了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中的相关内容。

(七) 更新了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