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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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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版)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止2020年7月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6,235股,激励对象为272名。

注1: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猛等1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其1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765股将进行回购注销。

注2:吴煜先生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吴煜先生已解除限售尚未减持的合计68,775 股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4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27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或B+,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272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72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14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激励标准丧失股权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外,其余27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三期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20-06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猛等15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其15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0,240股以及对吴煜先生持有的已解除限售尚未减持的68,775 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0-06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号:2020-062)。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 记结果为准。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20-06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8月1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8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议案1关联股东吴煜先生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4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6

联系人: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58073019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06; 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月1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电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