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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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5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胜达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期限6年。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达投资”))配售胜达转债3,578,260张(人民币357,826,000元),占发行总量的65.06%。

2020年7月23日,新胜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胜达转债 550,000 张,占发行总量的 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年7月28日,新胜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胜达转债 550,000 张,占发行总量的 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2020年7月31日,新胜达投资接到控股股东通知,新胜达投资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胜达转债 550,000 张,占发行总量的 10%,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股东,现持有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78,133,032股,占大胜达总股本的比例为19.0183%。重庆睿庆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649,843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16,614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6日起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3,229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2月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大股东重庆睿庆在IPO时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的期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将全部流通和转让,具体减持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重庆睿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重庆睿庆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