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23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陈燕玲女士辞去我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的书面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燕玲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陈燕玲女士辞去监事会监事职务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陈燕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一24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20年7月23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义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十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
为便于管理,稳定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沙依东生产基地一、二、三、四分场及库尔楚生产基地的果园及配套的林路渠和输电、机井设施等资产,分别委托给新疆巴州沙依东香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沙依东园艺场)、库尔楚园艺场经营管理,并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在关联董事陈义斌、独文辉、贾学琳、张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展业务及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与公司投资者的沟通环境和效率,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329.23万元(不高于资产评估价值)向关联方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商业办公写字楼,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751.43平方米。公司所购楼层部分用于业务部门办公,剩余未使用面积用于出租或其他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涉及的文件/协议、办理资产交付事宜等。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一25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7月23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彦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十万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展业务及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与公司投资者的沟通环境和效率,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329.23万元(不高于资产评估价值)向关联方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商业办公写字楼,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751.43平方米。公司所购楼层部分用于业务部门办公,剩余未使用面积用于出租或其他使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26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2、人员信息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19年底有合伙人127人,比上年增加14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83人,比上年增加17名;注册会计师中有500多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19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988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0,496.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08,810.2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870.98万元;净资产11,789.31万元。出具上市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客户数量4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7,296.46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19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8,205.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事务所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1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负责过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绩效考评、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鑫,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负责过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斐,注册会计师,2014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磊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鑫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斐2018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李晓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52号),2018年李晓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整改报告。除此之外,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聘请该机构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十万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此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机构已连续多年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27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务”)所属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商业办公写字楼,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751.43平方米,总价3,329.23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昌源水务全资子公司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盛投资”)发生过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2,492.26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展业务及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与公司投资者的沟通环境和效率,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昌源水务所属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商业办公写字楼(以下简称“商业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751.43平方米。部分楼层面积作为公司业务部门办公地点,剩余面积出租或其他使用。
公司委托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购买商业办公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584号)。经评估,公司拟购买商业办公楼14层的市场评估价值为3,329.23万元。
目前,该楼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价格为3,329.23万元。公司拟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以3,329.23万元购买上述办公楼。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
主要办公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禹华初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水资源及土地资源的开发;水务业投资及资产管理;引水工程建设投资;苦咸水淡化;水利水电物资、建材、金属材料、水泥、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农副产品、煤炭的销售;房屋、汽车及设备租赁;咨询服务;水环境监测,水质检验技术服务,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开展净水工、水表装修工、泵站运行工等职业(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鉴定和供水调度工职业(工种)中级、高级鉴定。
股权结构: 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 %;深圳市博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浙商铁汉(深圳)生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源水务资产总额为 960,875.3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72,272.07 万元,营业总收入为 70,367.55万元,净利润为4,371.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昌源水务通过融盛投资(系昌源水务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23.88%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昌源水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第14层2,751.43平方米商业房地产及应分摊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2、交易类别:购买资产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交易标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
3、评估对象:昌源水务所属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房地产市场价值
4、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5、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地产尚未转为固定资产,故此次评估未作账面值申报。经评估,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329.23万元(含税)(大写为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玖万贰仟叁百元)。
(四)交易标的定价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拟购置办公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584号),公司拟购置的办公楼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3,329.23万元。本次交易以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公司拟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584号)为依据,以不高于评估价值3,329.23万元购买该商业楼。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转让方: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受让方: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3、转让标的: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第14层2751.43平方米商业房地产及应分摊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4、转让方式:挂牌转让
5、转让价格:转让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贰拾玖万贰仟叁百元【即:人民币(小写)3,329.23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受让方。
6、支付方式和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7、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双方办理资产移交管理手续。转让方对其提供的上述产证、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产权、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双方办理资产管理移交手续后发生的一切资产灭失、损毁的风险及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2)经双方商定,自转让价款进入产权交易所之后十日内,双方将准备好办理产权过户的全部资料;
(3)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
8、合同的生效:合同自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成交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展业务及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与公司投资者的沟通环境和效率,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可以拓展公司业务面及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与公司投资者的沟通环境和效率,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
2、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经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交易事项能否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义斌、独文辉、张挺、贾学琳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做出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昌源水务全资子公司融盛投资发生过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2,492.26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六)资产评估报告;
(七)《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2020-28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7日
至2020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20年8月13日、14日(上午9∶30-13∶30,下午16∶00-19∶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兰花、鲁金华
邮编:841000
联系电话:0996-2115936
传真:0996-2115935
邮箱:xlgf_dmb@163.com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