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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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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80条金融措施支持大湾区建设

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朱文彬 ○编辑 邵好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邵好

7月3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从五大方面提出80条具体措施,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

加大创新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包括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等。

广东将积极总结自由贸易账户(FT)试点经验,稳妥开展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稳步推进港澳地区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类、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落地。

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实施方案》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展人民币对外贷款业务,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等。

《实施方案》称,积极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服务等。

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方面,支持开展QFLP业务,以创新手段吸引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大湾区建设。支持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对QFLP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同时,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支持广州、珠海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横琴片区开展QDLP/QDIE试点。持续推进深圳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对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实施方案》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增强开放程度

扩大金融业开放,是《实施方案》的一大关键词。

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通过新设法人、分支和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布局,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完善监管框架,规范中外资机构合作与竞争。《实施方案》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境外专业投资者。

《实施方案》表示,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联通境内外金融市场,运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探索银行未来运营新模式。

在证券业扩大开放方面,《实施方案》称,加大境内外证券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吸引港澳及跨国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提高粤港澳大湾区证券业对外开放程度。探索研究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证券期货机构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

同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提高国际化水平。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海外业务,积极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进一步落实各类扶持政策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丰富权益类基金产品,积极参与公募REITs等试点和基金互认工作等。

在保险业扩大开放方面,《实施方案》还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以及支持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等。

推进互联互通

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推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更深层次参与内地银行间市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鼓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债券市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开展“债券通”南向通政策研究。

同时支持在粤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拓境外市场,积极布局设立港澳分支机构。加强粤港澳监管机构合作,逐步推动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和信用评级结果互认机制,使征信和信用评级产品在粤港澳地区统一使用。

《实施方案》明确表示,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探索在港澳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同时,支持香港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等。

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实施方案》提出,制定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及运营保障机制,继续研究上市品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平台。

在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方面,《实施方案》表示,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持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资本的有效对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