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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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20一04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副总经理韩凤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韩凤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韩凤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韩凤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韩凤军先生的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韩凤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韩凤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20-04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桢逸”)、通化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对三方于2020年6月12日签署的《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变更。

一、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事项概述

2020年6月12日,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东宝生物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约定天津桢逸的总出资额拟增加至人民币347,135.718039万元,其中东宝集团认缴出资347,134.718039万元,东宝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256,282,553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0%)转让给天津桢逸,作价人民币3,471,347,180.39元,作为东宝集团对天津桢逸的全部实缴出资。详情请阅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事项进展情况

自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东宝生物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以来,交易双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经协商,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东宝生物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东宝生物签署的《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原协议“第一条 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的约定主要修订为以下内容:

1.1东宝生物和东宝集团一致同意,天津桢逸的有限合伙人总出资额增加至人民币229,665.78万元,全部由东宝集团认缴。

1.2东宝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通化东宝183,058,967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通化东宝总股本的9%,,“标的股份”)转让给天津桢逸,以转让的标的股份作为天津桢逸有限合伙人东宝集团的全部实缴出资。

1.3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作价人民币229,665.78万元,系以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8月6日)通化东宝A股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12.546元),乘以标的股份来确定。

1.4本次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完成之后,天津桢逸总出资额增加至229,666.78万元。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宝集团和天津桢逸分别出具了《通化东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相关登记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东宝集团)》;

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天津桢逸)》。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