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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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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02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部分股票。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27):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8.00元/股(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8.00元/股调整为7.65元/股);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金额为不低于3,00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余部分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资金金额为不低于2,50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00万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截止2019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806,83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最高成交价为7.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5,014,057.36元(不含交易费用),平均成交价为6.9414元/股。

根据《回购股份预案》的规定,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为不超过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按回购股份平均价格6.9414元/股计算,回购资金约为4,997.81万元,未超过5,000万元,符合《回购股份预案》的规定。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股份72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196.8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员工自有、自筹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提取激励基金,不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员工实际认购总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总份额一致。

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20万股已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起至满 12 个月、24 个月后分二批解锁。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除职工监事汪学文、汪云辉、许立杰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3,929.33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0年至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