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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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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间借贷引上依法规范发展的正路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 王 勇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笔者认为,此举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以来,既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又解决了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此,2018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非法金融行为亮剑。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问题也高度重视,自2017年开始先后赴浙江、江苏等地进行调研,并于2018年8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就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完善了相关的司法政策。2020年以来,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良性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建议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神,决定对《规定》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规定》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和保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二是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修改后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当前LPR利率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有大幅度的下降。此外,《规定》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的依法合规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要从严规制职业放贷行为,建立涉众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同时,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将借款人的基本特征、风险偏好等各种信息通过数据建模的方式形成指数化数据分析,科学有效地评估其信用风险,为民间借贷的风控开辟了新天地;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公开透明、全程追溯和不可篡改的优势,构建新型社会信用体系,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总之,通过多策并举,将民间借贷尽快引上依法规范发展的道路,为未来金融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银行业研究与诊断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