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9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0-04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市北·壹中心房屋所有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物业”)作为资产支持、以目标物业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并以相应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0-027)、《市北高新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 2020-028)、《市北高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0-031)。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资管”)转发的《关于对国君-市北壹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95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君-市北壹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1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国泰君安资管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国泰君安资管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国泰君安资管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