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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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 临2020-032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执行程序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货款共计人民币60,464,016.97元及违约金15,028,207.18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的执行程序现已终结,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此前已针对上述涉诉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54,417,615.27元。预计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待执行程序终结情形消失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金属”)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沪0115执8128号、(2020)沪0115执8343号、(2020)沪0115执8344号及(2020)沪0115执8686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7日,贵研金属与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黄金”)分别签署了编号为GY-MX-Au-180517-012、GY-MX-Au-180517-013、GY-MX-Au-180517-014 、GY-MX-Au-180517-015四份《产品购销合同》,四份合同共计金额人民币60,624,256.97元。合同签订之后,贵研金属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北京黄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全部货款义务,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亦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7月31日,北京黄金向贵研金属支付了货款人民币160,240.00元,尚欠货款人民币60,464,016.97元。2019年7月31日,贵研金属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立案受理。2020年3月2日贵研金属收到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一审判决。北京黄金、中青旅未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偿还所欠贵研金属的货款、违约金等费用的责任。贵研金属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该诉讼事项的申请执行书,并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并决定立案执行。

本次诉讼事项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8月 13 日、2020年3月4日及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签发了(2020)沪0115执8128号、(2020)沪0115执8343号、(2020)沪0115执8344号及(2020)沪0115执8686号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2019)沪0115民初64622号、(2019)沪0115民初64613号、(2019)沪0115民初64624号、(2019)沪0115民初64623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4月21日和4月46日向被执行人北京黄金、中青旅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29日和5月6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执行中,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查到被执行人北京黄金、中青旅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证劵资金等财产,贵研金属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浦东人民法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贵研金属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北京黄金、中青旅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继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本次诉讼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就上述四份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54,417,615.27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案件的执行程序现已终结,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此前已针对上述涉诉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54,417,615.27元。预计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待执行程序终结情形消失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已披露且有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0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其中,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诉华环(苏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华环迪拉(宜昌)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如下:江苏省相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胜诉,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20年7月2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等待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六、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8128号、(2020)沪0115执8343号、(2020)沪0115执8344号及(2020)沪0115执8686号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