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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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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9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6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叶巍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巍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0-06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69)。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0-066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0年9月13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淑媛女士召集,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0-06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提供最高额为2500万元的借款。

● 本次交易因关联人方贺兵未向昆汀科技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2次(含本次),合计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9.47%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于2020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昆汀科技提供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发放期限为一年,可以在该借款发放期限内和借款余额控制额内多笔提款和还款,循环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的签署、履行及办理借款拨付等相关手续。

昆汀科技是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昆汀科技 40.00%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昆汀科技 10.54%表决权,合计控制昆汀科技 50.54%表决权,为昆汀科技的控股股东;方贺兵系持有昆汀科技36.38%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方贺兵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人方贺兵共同投资的昆汀科技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方贺兵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借款)合计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9.47%。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昆汀科技是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昆汀科技 40.00%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昆汀科技 10.54%表决权,合计控制昆汀科技 50.54%表决权,为昆汀科技的控股股东;方贺兵系持有昆汀科技36.38%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方贺兵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人方贺兵共同投资的昆汀科技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方贺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淳安县临岐镇鱼市街51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 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方贺兵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方贺兵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3. 方贺兵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名称和类别:

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

(二)本次借款方案

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其成立于2012年3月8日,注册资本1276.596万人民币,住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5幢12层1208-1211单元,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和电子商务经销服务等。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昆汀科技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借款主要内容如下: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昆汀科技股东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对到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部分按其对应的持股比例承担不可撤销的按份共同保证责任。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正常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提供借款,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持有昆汀科技36.38%股份的股东方贺兵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人方贺兵共同投资的昆汀科技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说明(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同一关联人方贺兵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借款)合计4000万元。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第八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昆汀科技提供最高额1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64)。截止目前,公司已向昆汀科技提供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自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7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0-06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叶巍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叶巍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

附:叶巍先生简历:

叶巍:男,1984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曾就职于腾讯平台研发事业部运营副总监;阿里软件市场部市场总监;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产品运营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微贷有限公司线上运营中心COO;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兼 CEO。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2020-06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9日

至2020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9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20 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异地股东可于 2020年9月2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邮编:030027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巩固

联系电话:0351-6838977

传 真:0351-6560507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0年9月15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大额申购业务申请(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单笔申购或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入)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3)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度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截止2020年9月8 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31,083,381.72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 126,216,676.34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2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4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至2020年9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共计代表股份160,032,8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708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9,404,0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529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8,7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9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910,6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0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918,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6%;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94%;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20】2529号《关于对新黄浦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9 月12 日,你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欣龙新干线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新干线)与江苏西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钢贸)签署《债务结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解决江苏钢贸对供公司的预付款欠款。根据协议,江苏钢贸拟向欣龙新干线支付0.5 亿元现金,并过户总价不低于2.24 亿元的办公房产,用以抵偿相关债务。上述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本新干线)将其持有的欣龙新干线25%股权按照实缴出资3000万元的价格抵偿相应债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 关于抵偿资产

1、公告显示,根据协议,汇锦置业将其持有的位于嘉定区银翔路609 号塔楼14 层-22 层总价不低于2.24 亿元的办公房产(按照2.6 万元/平方米单价折算房屋总价)(以下简称“该房屋”)过户给欣龙新干线(或其指定方),用于抵销江苏钢贸应返还预付款余额。此办公房产存在抵押,汇锦置业承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5 日内解除抵押并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请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汇锦置业与江苏钢贸、西本新干线的关系,该协议是否对仅为协议鉴证方的汇锦置业具备法律约束;(2)该房屋被抵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时间、抵押对象、贷款金额、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等,说明相关方解除抵押的资金来源和具体安排;(3)该房屋是否存在涉诉、冻结等其他影响受让方利益的权利瑕疵,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交易过户的实质性障碍;(4)该房屋近三年的出租经营情况,并结合周边可比办公房产的交易价格,评估该房屋作价的合理性。请律师、评估师发表意见。

2、2019 年12 月19 日,欣龙新干线与江苏钢贸、上海西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商管理,曾名上海态一商贸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西商管理所持27 套动迁安置房相关权益转让给欣龙新干线,房价款用于抵减江苏商贸对公司预付款负债1.6 亿元。但有关方并未在原定的2020 年2 月28 日前完成房屋性质的变更。本次协议将上述履约时限变更为2021 年10 月31 日。西商管理增加承诺,如到期仍未全部履约,则在2021 年11 月10 日前向欣龙新干线偿还现金1.6 亿元。请公司向有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27套房产的房屋性质未如期变更为商品房的原因,交易双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结合房屋性质变更需要履行的手续、程序、成本、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等,具体说明履行时间变更至2021 年10 月31 日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具备可行性;(3)补充披露西商管理的资信情况,若到期仍未履约,西商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偿还能力;(4)就房产性质变更抵偿债务事项后续不确定性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请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抵偿股权

3、根据协议,由江苏钢贸负责协调西本新干线将其持有的欣龙新干线25%股权按照实缴出资3000 万元价格过户给上海欣龙,用于抵销江苏钢贸相应预付款。请公司向有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江苏钢贸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情况、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欣龙新干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标的价值和受让方权益的情形,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标的资产作价3000 万元的合理性,并明确标的资产自协议签署日至实际过户日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及其对作价的影响;(3)西本新干线所持欣龙新干线25%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其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4)该等协议下,西本新干线对上市公司是否构成偿债义务,江苏钢贸能否保证协调西本新干线转让相关股权,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履约安排及后续影响

4、根据协议,如本次协议的有关条款未按期履行,欣龙新干线有权解除本协议。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方是否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安排,并结合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审慎评估协议实际履行的可能性,并充分提示风险;(2)请公司董事会明确若协议未实际履行的追偿安排。

5、结合前期公司对有关款项的财务处理,具体说明该协议对上市公司当期和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请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本所进行股票交易核查。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9月1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3日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20-036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问询函的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