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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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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6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2,918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9%。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初步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512.9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056.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456.56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38,290.48万元。

(五)回拨机制

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进行回拨。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9月18日(T+1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承销方式

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3,0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702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8.00元/股—500.0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831,99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20年9月9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核查资料,该报价为无效报价,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有5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176个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3,0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526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购总量为4,743,990万股。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投资者报价情况: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的原则,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将1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8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474,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剔除无效报价后)的10.00%,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本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9.72元/股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57个投资者管理的6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9.72元/股,对应的拟申报数量为33,000万股,为低报价予以剔除。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52家,有效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473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4,236,5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451.85倍,属于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网下申购。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止2020年9月1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99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年报,截至2020年9月14日

注: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9月14日的普通股总股本计算。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了常青股份、金鸿顺的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9.7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852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473个,有效申购总量为4,236,5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9月1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刊登后,联席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公告认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三)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9月9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9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四)公布配售结果

2020年9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9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入围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501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501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0年9月23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7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长华申购”;申购代码为“70701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0年9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9月15日(T-2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5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9月17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250万股“长华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 方 ”。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20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长华股份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9月17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9月17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9月1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9月18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9月1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20年9月21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9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0年9月2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有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9月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联席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9月23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住   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

电   话:0574-63333233

传   真:0574-63304889-8018

联 系 人:车 斌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 宏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10-19层

电   话:0755-23934001

传   真:0755-28801392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 力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   话:0512-62938585

传   真:0512-629385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