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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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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9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杨柳勇先生组成,由邱奕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杨柳勇先生、邱奕博先生、吴中先生、杨柏樟先生、陈三联先生组成,由杨柳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由杨柏樟先生、陈三联先生、杨柳勇先生、楼剑常先生、毛应女士组成,由杨柏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风险控制委员会由陈三联先生、杨柏樟先生、楼剑常先生组成,由陈三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奕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裁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0-0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楼剑常先生、毛应女士、吴中先生、陈连财先生、赵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副总裁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0-0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0-0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毛应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0-0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玉刚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莎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1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15万元/年(含税),自2020年度开始执行。

该议案涉及独立董事薪酬调整事项,杨柏樟、杨柳勇、陈三联3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文莱炼化二期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彻底解决聚酯原料、可持续发展、企业全面升级转型等根本问题,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精石化产业,加快公司产能结构升级,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PMB石油化工项目二期工程。投资金额预计为1,365,389万美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上游产能基础与发展领先优势,提升公司的经营业务结构和一体化协同运营,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文莱炼化二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邱奕博,中国国籍,男,198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方贤水,中国国籍,男,196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具有近30年的石化化纤行业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曾任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倪德锋,中国国籍,男,1978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浙江恒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截止本公告日,倪德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楼剑常,中国国籍,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士研究生、休斯顿大学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厂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日,楼剑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毛应,中国国籍,女,198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截止本公告日,毛应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中,中国国籍,男,1989年7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吴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吴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杨柏樟,中国国籍,男,1957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日,杨柏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杨柳勇,中国国籍,男,浙江桐乡人,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金融学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参加工作。1980年至1984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学习,1984年至1987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1987年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系教师(其中:1996年至2001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日,杨柳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三联,中国国籍,男,1964年11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历任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干部,《律师与法制》杂志社副主编,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五所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截止本公告日,陈三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松林,中国国籍,男,1970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具有20多年石化化纤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中国化纤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总经理、北京棉花展望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截止本公告日,王松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连财,中国国籍,男,196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20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截止本公告日,陈连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东华,中国国籍,男,1985年2月出生,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赵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赵东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赵东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郑新刚,中国国籍,男,1979年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2006年7月至今,历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2012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6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截止本公告日,郑新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李玉刚,中国国籍,男,1977年11月出生,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具有十年多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副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监。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莎莎,中国国籍,女,1983年11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中级经济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2009年至2015年曾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工作,2015年10月至今就职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止本公告日,陈莎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9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9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已认真审议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共同推举李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李玉刚,中国国籍,男,1977年11月出生,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具有十年多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副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总监。李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9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9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奕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楼剑常先生、毛应女士、吴中先生、陈连财先生、赵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毛应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莎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陈莎莎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莎莎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css@hengyi.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邱奕博,中国国籍,男,198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松林,中国国籍,男,1970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具有20多年石化化纤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中国化纤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总经理、北京棉花展望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截止本公告日,王松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楼剑常,中国国籍,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士研究生、休斯顿大学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厂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日,楼剑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连财,中国国籍,男,196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20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截止本公告日,陈连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毛应,中国国籍,女,198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截止本公告日,毛应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中,中国国籍,男,1989年7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吴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吴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东华,中国国籍,男,1985年2月出生,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赵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赵东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赵东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郑新刚,中国国籍,男,1979年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2006年7月至今,历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2012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6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截止本公告日,郑新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陈莎莎,中国国籍,女,1983年11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中级经济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2009年至2015年曾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工作,2015年10月至今就职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止本公告日,陈莎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9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文莱炼化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为了解决聚酯原料、可持续发展、企业全面升级转型等根本问题,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精石化产业,加快公司产能结构提升,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拟投资建设PMB石油化工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文莱炼化二期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1,365,389万美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上游产能基础与发展领先优势,提升公司的经营业务结构和一体化协同运营,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文莱炼化二期项目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文莱炼化二期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其基本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2、注册证书编号:RC/00008502

3、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5thFloor, Wisma Hajjah Fatimah,22 & 23 Jalan Sultan, B.S.B, BS8811,Brunei Darussalam

5、主营业务:石油炼化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7、经查询,恒逸文莱非失信责任主体,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PMB石油化工项目二期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文莱达鲁萨兰国大摩拉岛

3、项目建设内容:

文莱炼化二期项目主要包括“炼油、芳烃、乙烯、聚酯”四部分,四大关联产业链条高度一体化。包括1,400万吨/年炼油、200万吨/年对二甲苯、下游250万吨/年PTA、100万吨/年PET、165万吨/年乙烯及下游深加工,以及配套储运、公用工程和相应辅助设施。

表:文莱炼化二期项目主要产品结构及产能表

备注:1)表中产品结构为主要产品,其他少量产品未列示;

2)产能根据四舍五入规则取整。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65,389万美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5、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建成后,工厂年均新增营业收入1,104,485万美元,平均每年可新增净利润171,623万美元。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8.67%,投资回收期7.25年。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坚持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思维,充分利用海外石油战略资源,打造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因此,项目投产后将会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合理的加工流程,生产的优质产品可满足下游生产、环保要求和周边的市场需求。有力地拉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3、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一体化和规模化优势,从而有助于降低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保证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同时,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提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整体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有利于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

五、决策程序及后续主要事项

鉴于项目涉及投资额较大,公司前期已就该项目与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沟通。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公司将抓紧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见效。

六、风险提示

项目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快对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项目有利于公司一体化战略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PMB石油化工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 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10万元/年(含税)调整为15万元/年(含税),自2020年度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独立董事的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9:15-2020年10月12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文莱炼化二期项目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0年 月 日一一2020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