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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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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0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进行破产重整。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于2020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对中南重工的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南重工是中南文化全资子公司,中南文化已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进行预重整,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两案可由一家法院集中管辖,故提请无锡中院审理中南重工破产重整案件。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2民辖79号】,无锡中院认为,中南重工、中南文化系关联企业,中南重工已由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其的重整申请,中南文化亦于2020年5月25日向无锡中院申请进行预重整 ,为便于两案协调处理,中南重工破产重整案件由无锡中院提级管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中南重工破产重整案件由无锡中院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重工在破产重整期间,无锡中院将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中南重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重工的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中南重工破产重整不成功,本次中南重工破产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