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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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20-07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46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盛永校、郑少平、陈志昂、冯博、赵永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金国平、林朝军、胡耀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任小波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等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1、3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程楠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