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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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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9 证券简称:出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0-032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出版大厦七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杨建军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费宏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单英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洪凯、党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0-033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于2020年9月10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对所属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34号公告。

2.关于对辽宁辽版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对所属辽宁辽版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20-0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0-034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所属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所属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以债权投资方式对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增加投资21,006.59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所属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图书城”)为主体,在抚顺、锦州、鞍山及大连投资建设“盛文·北方新生活”文化商业综合体项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临2017-059号公告,投资资金部分以公司提供借款形式筹集。为进一步促进北方图书城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公司以原拥有其债权对其进行增加投资,金额21,006.59万元人民币。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法定代表人:赵毅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配件、教学设备及软件、服装鞋帽、箱包、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农副产品、食品经营与销售等。

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方图书城总资产77,465.87万元,净资产23,112.9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924.14万元,净利润-1,402.00万元,该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

公司以原拥有的对北方图书城的债权,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对北方图书城增加投资,金额21,006.59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被投资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辽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间接持股100%。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北方图书城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便于其独立开展投融资经营活动,同时能充分利用国家及省市政府对实体书店的各项扶持政策,为未来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2.本次增资有利于明晰北方图书城作为盛文·北方新生活投资和运营主体的责任,促使其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争取实现更好的经营业绩。

3.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0-035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所属辽宁辽版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辽宁辽版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所属辽宁辽版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辽宁辽版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版公司”)发展,增强市场拓展实力,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其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辽宁辽版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辽宁辽版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彭兴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配件、教学设备及软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体育用品、食品销售等。

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辽版公司总资产1,425.39万元,净资产219.3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6.09 万元,净利润-422.75万元,该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增资方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对辽版公司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辽版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辽版公司成立以来,致力于辽宁省内高校校园书店细分市场建设,已建成并成功运营大学校园店12家,在大学校园店建设及运营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品牌影响力、号召力逐渐显现,成为公司拓展高校市场的重要渠道。本次投资有利于提升辽版公司经营实力,加速校园店建设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网络布局,推进大发行战略规划实现。

2. 高校有着强烈的文化需求,高校校园实体书店建设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公司与高校间多领域业务合作和融合发展,将为公司未来产业拓展带来广泛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

3. 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0-036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被担保人名称: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作的担保金额总计为34,500万元(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额)

3.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经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2 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由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图书城”)为公司所属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及其下属辽宁文达纸业有限公司、辽宁文达印刷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请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9,000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2020-005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北方图书城为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为34,500万元。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物资公司注册资本2,957万元,主营印刷所需纸张、印刷材料及印刷工业专用设备购销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物资公司总资产39,522.62万元,净资产8,374.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81% 。本公司现持有物资公司100%的股权。

辽宁文达纸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印刷所需纸张、印刷材料、包装装潢、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购销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845.02万元,净资产4,628.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96% 。物资公司现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辽宁文达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印刷设备及器材、油墨、包装装璜材料、纸张、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印刷设备现场安装及维修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59.68万元,净资产965.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29%。物资公司现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满足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2020年3月以来物资公司申请办理银行综合授信总计为34,500万元,其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8,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10,000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5,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支行3,500万元、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松陵支行8,000万元,由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使用,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期限为一年,并由北方图书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 年 2 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所属公司为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发展,同意北方图书城为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9,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36,500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比例均为16.15%。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0-037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生效、执行完毕

● 上市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所属辽宁大耳娃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耳娃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

2019年3月21日,大耳娃公司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通知一审开庭的传票,同时转来《民事反诉状》,将并案审理豫园商城反诉大耳娃公司拖欠租赁费用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20年6月24日,大耳娃公司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辽0103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二、诉讼判决生效及执行情况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已按照判决结果依法履行判决义务。豫珑商城向大耳娃公司返还可移动设备,支付损失赔偿金5,071,278元,公司向豫珑商城支付房屋租金、管理费及房屋占用费共计4,021,241.53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568,598.03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5日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地点调整情况:“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层调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集科技”)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4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层调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需要调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安集”),本项目计划投资6,900.00万元,拟在上海安集现有的研发中心的基础上新购置5台研发设备并配备研发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本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满足部分研发设备对于空间及水、电、气等特定配套环境条件的要求,以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用途以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相关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调整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情况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2020-018)、《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2020-037)、《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2020-0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除上表所列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决重大诉讼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昊生物”)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被司法冻结的15,871,612股公司股份已解除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广东知光持有的冠昊生物15,871,612股股份,因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被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原因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112财保107号之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广东知光持有的冠昊生物15,871,612股的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解除冻结后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知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44,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57,25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702,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41,2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1.90%。广东知光的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持有公司股份10,179,766股,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881,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张永明、林玲夫妇累计质押股份为0股。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广东知光所持公司股份已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8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2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将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6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协议,使用部分自有资金2,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日为2020年9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一、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现金管理已经到期并收回,取得收益188,506.94元,收回本金和取得收益共计25,188,506.94元,已划转至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24,4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三、备查文件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刊登了《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披露了公司拟通过以现金方式收购国内某机械行业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以上股权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招标工作,拟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公司尚未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以及评估机构。

公司为了解标的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财务情况、资产情况进行初步财务尽调与评估工作,为公司内部决策提供参考。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论证和研究,公司将协调各方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续推进与标的公司股东的沟通和谈判的工作,努力加快本次交易进程。同时,公司内部已就收购方案进行了多次讨论,并在业务、法律等方面论证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股权须通过产权交易所进场挂牌拍卖,存在摘牌不成功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2、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沟通和论证工作,尚需履行公司及标的公司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3、若后续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结果达不到公司预期,存在公司放弃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202,807,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9.29%。

●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发布《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因公告换购日期与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日期不匹配,本次参与认购该基金事项终止。

一、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认购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未完成认购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参与认购该基金事项终止。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1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结果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68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