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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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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销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 07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资金拆借事项。经公司进行相关核查,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盖章审批程序,该笔违规借款目前尚未涉及诉讼,且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故之前公司账面未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会计处理

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整201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科目。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追溯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更正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情况

注释8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3.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续:

4.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5.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其他应收款

7.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

注释41 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利息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二)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注释60未分配利润

注释66 财务费用

注释71 信用减值损失

注释72 资产减值损失

注释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十八、补充资料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三、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数据的说明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数据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报告。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

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现已更名为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与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盈投资”)合伙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本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7-030)。

由于该并购基金进展晚于预期,经恒盈投资与公司友好协商,恒盈投资不再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引入江苏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海资产”)为本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该并购基金已取得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并购基金的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二、拟注销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CP9GE90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松涛)

成立日期:2018年5月9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676室)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股权结构

三、注销并购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并购基金未开展实质性运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能力,公司拟注销该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注销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8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下午14:45;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582,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8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0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105%;反对7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56%;反对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0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105%;反对7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56%;反对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