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9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46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号)。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9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长江产业基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通用技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二、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本公司不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三、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企业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6日